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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社会热点分析--国美9.28控制权之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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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社会热点分析--国美9.28控制权之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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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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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简介
2008年11月黄光裕被北京警方带走接受调查,随着时间的推移,黄光裕被拘给国美来了巨大的影响。陈晓于2008年11月27日获委任为集团代理主席,接替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调查而无法履行董事会主席职责的黄光裕。陈晓随后于2009年1月16日正式出任集团主席。2009年1月18日,国美电器发布公告称,黄光裕辞去执行董事职务,同时自动终止董事局主席身份。2009年6月22日下午,国美公告称贝恩资本有条件认购约18亿港元转债;。两项融资不少于32亿港元。国美23日复牌。在贝恩投资入股国美电器()8个多月后,在国美电器正在走出危机恢复正增长的情况下,%股权的国美电器大股东在2010年5月11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突然发难,向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投出了反对票。按照国美电器的公司章程,董事续任需要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的投票赞成通过,最终,根据投票结果贝恩投资提交的董事人选被否决。大股东的反对票让国美电器重新陷入了新一轮的危机,因为根据去年6月22日国美电器发布的公告,贝恩投资在入股后有权提名三位非执行董事进入国美电器的董事会,如果贝恩的股权减少,其委任的董事人数也相应减少;但如果发生特定事件(包括其提名的董事未获通过)或违约事件后,贝恩有权提前赎回2016可转股债并要求国美支付巨额罚金。为此,公司随即于当晚召开紧急董事会,就形成的风险及如何专注业务增长商讨解决方案。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委任贝恩的三名前任董事加入国美电器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8月4日,大股东黄光裕的代表向国美电器发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撤销陈晓公司董事局主席和执行董事的职务。8月23日,国美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定于9月28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回应黄光裕的动议。国美发布公告称已于8月5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递交诉讼文件,正式起诉黄光裕。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黄光裕三罪并罚被判十四年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的判决维持不变;其妻子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当庭释放。
9月28日,国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最终结果显示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5项议案,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卖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获得通过外,另外撤销陈晓、孙一丁的董事职务,及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的提案均未能通过。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国美控制权之争暂时告一段落。
二、事件分析
【角度一:公司法】
1、问题:(1)2010年5月11日的国美年度股东大会上贝恩投资提出的三位非执行董事未获得通过,但是事后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任命公司非执行董事)任命了贝恩资本提议的三位非执行董事。请问国美董事会的这一任命有效吗?
(2)国美电器的一次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