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
(2019-2035)
(草案)
咸宁市林业勘察设计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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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
法规依据
(1)《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2019年7月)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0月)
(3)《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1991年8月)
(4)《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1997年8月)
(5)《湖北省林地流转条例》(2014年12月)
其它相关依据
(1)《咸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
(3)《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2014-2030年)》(2015年1月)
(4)《湖北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2012年5月)
(5)《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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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咸宁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2-2022)》
(7)《咸宁全域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2014-2030年)》
(8)《咸宁市主城区绿地控制规划(2010-2020)》
(9)《咸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30)》
(10)《咸宁市咸安区林地利用保护规划(2010-2020)》
(11)《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11年12月)》
(12)《自然保护区工程设计规范(2012年11月)》
本规划涉及范围包括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和屏障区两部分,。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16756公顷,。
城市规划区是指《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划定的城市范围,与原《规划》范围中的城市规划区保持不变;在新修编的《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实施后,本规划应作出相应调整,城区山体保护规划区范围及山体保护线以批复后的咸宁市国土空间规划为准。
城市屏障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周边起生态屏障作用的山体,与原《规划》相比,增加了向阳湖镇、汀泗桥镇与太乙洞南部的部分山体,。
本规划范围内涉及的行政区域包括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官埠桥镇、马桥镇、温泉办事处、向阳湖镇、永安办事处、汀泗桥镇、国有潜山林场等8个乡镇(办事处、场)和咸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横沟桥镇,共41个行政村。
规划期限为2019-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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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优先原则
除了通过设立保护区,总体上优先保证城市山体生态系统健康发展外,还应对被严重破坏或者需要人为干预才能恢复的生态区域实行专项专治,把保护山体资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作为首要任务,将提升山体生态系统功能作为重点,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实施保护,积极营造“蓝天、碧水、绿地”的城市生态效果。
(二)绿色发展原则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咸宁依山靠水,环境优美,是理想的宜居城市,咸宁应该遵循自己独有的发展规律,充分体现本土特色,保护自然风貌,坚持实施“生态持续”和“绿色崛起”战略,坚持绿色发展原则,留住青山绿水。
(三)科学规划原则
为保证咸宁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结合环境保护、城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根据山体保护现状,因地制宜,划分保护区,科学的做出调整,明确权属职责,营造一个发展与保护并重,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保护原则
实行山体保护线制度,保留城市发展的合理用地,保证城市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同时,将保护区内山体的管护、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遏制违规建设行为,严守保护线这条底线,必须将保护与生态治理相结合作为山体生态修复和景观提升的前置条件。
(五)损害担责原则
严格执行损害担责制度,对负有山体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保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的,按党纪政纪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损害山体的企业、组织、个人,在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严格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建设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损害山体进行修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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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编制与实施本规划,根据山体保护现状重新区划山体保护名录与保护线,建立健全的山体管控及自然灾害监测制度,并开展实施生态保护工程,使规划区山体的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森林覆盖率和质量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