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分录的编制
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及范围为了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应以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为主,来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
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就要抵销不属于集团的收入、成本、利润、债权债务及投资等;属于集团对外的上述内容是不能抵销的,否则合并数就为零。所以,编制抵销分录应站在集团角度来思考问题。否则,就会虚增集团的收入、成本、利润、债权、债务以及投资等。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包括:
1)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母公司拥有半数以下(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被投资企业,仍应纳人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
(1)母公司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达成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2)按章程、协议母公司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经营政策。
(3)母公司有权任命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的多数成员。
(4)母公司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利会议上有过半的投票权。
应注意是,尽管有的母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但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主要有:
(1)已准备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60%的股份,但A公司认为B公司无发展前途打算在股票价位较好时,出手卖掉,说明A公司对B公司投资不再具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应作为短期投资处理,不能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如果子公司仍能持续经营,并不准备宣告破产,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仍控制着该子公司,则仍然必须将其纳人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资金调度受限的境外子公司。
二、集团在连续编报情况下,应如何编制抵销分录对以前集团内部已做抵销的事项,在本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还要对以前已做抵销的事项,继续做抵销。其理由是,以前做的抵销分录只是在以前的工作底稿上抵销,并没有记人母、子公司任何一方的会计账簿,所以个别会计报表并没有做抵销。
涉及以前个别会计报表属于影响利润表项目的,如管理费用(多提折旧、补提或冲提坏账准备、补提或冲提存货跌价准备等),财务费用(发行债券方年末计提的利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多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以前抵销分录中影响以前的“年末未分配利润”,结转到本年为“年初未分配利润”;不涉及到损益项目的,即影响资产负债表和利润分配表项目的,如集团内部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付债券与长期债权投资;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应付股利与应收股利;其他应付款与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项目等的抵销。
以前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合并数”已抵销了集团内部交易、债权债务及投资等事项,但个别会计报表并没有抵销,本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又以以前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进行加总,如果不对“合计数”中重复因素作抵销处理,这样就与以前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数”不相一致。
(一)、影响利润表项目的事项的抵销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