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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信用担保基金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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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信用担保基金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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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财政信用担保基金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榆林市财政信用担保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依据《榆林市财政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企业申请
(二) 担保受理
(三) 项目初审
(四) 项目评审
(五) 签订合同
(六) 抵押登记
(七) 担保收费
(八) 发放贷款
(九) 保后管理
(十) 代偿和追偿
(十一) 担保终结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信用担保申报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协作银行开具的担保推荐函;
2、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7、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8、资信证明;
9、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10、借款申请书;
11、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2、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3、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4、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5、企业或项目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担保机构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 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 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的10%;
(五) 累计在保责任余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六条担保机构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当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意见有分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