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离岸银行业务情况介绍
深圳发展银行离岸业务部总经理沈光朗
内容
离岸银行业务的基本概念
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
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现状
我国离岸银行业务主要的监管要求
我国离岸银行业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国离岸银行业务发展前瞻
一、离岸业务的基本概念
离岸银行业务的概念:
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
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的主要区别是服务对象,离岸业务的服务对象为非居民。
“两头在外”(中间在内)
离岸业务的特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
深圳发展银行
SDB
存款人
贷款人
境内ONSHORE
境外OFFSHORE
是指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非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非居民——按外汇管理局有关文件的定义, .
二、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历史
1989年5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
1992年,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获批开办离岸业务;
1994年,工行深圳分行和农行深圳分行获批开办离岸业务;
1996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和广发深圳分行成为首批“离岸业务规范化试点行”。
1999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暂停了所有中资银行离岸资产业务。
2002年6月人行批准我行及招行、浦发和交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
三、我国离岸银行业务的经营现状
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
四家持牌银行:
交行、招行、深发和浦发
可经营离岸负债业务的银行:
广发总行/深圳分行、工行深圳分行和农行深圳分行
其它银行
浙江商业银行、华商银行、厦门国际银行
存款规模:20亿美元左右
盈利水平:略有盈余
离岸银行业务经营情况
离岸客户结构
跨国公司
外资银行
香港公司
香港分行
中小型外资公司
境外中资公司
三资企业
大型国企
国有商业银行
工厂
国内中小型企业
在岸
离岸
外资银行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离岸客户构成
我部离岸客户分布的地区较广,主要包括香港、台湾、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国家地区和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离岸中心,其中又以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最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