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doc

格式:doc   大小:22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7/14 文件大小:2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一条施工安全协议的规定
一、凡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一)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施工内容、作业程序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相同而作业地点不同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分别签订一次性的施工安全协议。
(三)建设工程项目中,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已确定直接影响行车(需封锁、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等)的施工项目,每处施工均要签订;不直接影响行车的施工项目(如营业线旁边坡、侧沟、电缆沟开挖,机械运输及作业等),可分项目、区间一次性签订。
(四)电气化区段利用综合维修天窗进行检(维)修作业或开行路用列车时,主体单位与其它施工单位每年签订共用天窗的安全协议。
(五)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安全协议,若需行车组织部门配合(人工准备进路、引导接车等)或有可能影响其他单位设备(线路、路基、桥隧、通信、信号、供电、水电、红外检测、超偏载检测、车号自动识别等)安全或使用时,按季度分
别与行车组织单位、其他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六)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二、施工安全协议有关内容在附件3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
三、签订和审批
(一)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拟好《施工安全协议书》样本,并主动送达相关单位;协议必须在提报施工或维修作业计划前签订完毕。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实体:局内单位为站、段,局外单位为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经济实体或持有该经济实体委托证明的施工部门。
施工安全协议由乙方单位负责起草,由双方法人或委托法人代表(铁路局管内单位为站长、段长或主管副站长、副段长)签字。
(二)施工安全协议书签订后,施工单位按以下要求上报审批:
:铁路局已确定时按确定的等级,未确定时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初步确定。
2.Ⅰ、Ⅱ级施工报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主管业务处、局安监室审查,Ⅲ级施工报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审查、局安监室备查,属于维修作业的安全协议报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备查。
,还需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查。
(三)自收到施工安全协议书起3个工作日内,应予以反馈意见或审查批复;特殊情况及工程复旧不受此项要求限制。
四、其他要求
(一)施工单位因不具备维修等施工技术力量需委托设备管理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时,须另行签订施工协议,但不能作为施工安全协议。
(二)营业线大型施工,报建申请开工时所签订的标段协议不能作为单项工程(如立交涵施工、爆破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
(三)施工安全协议签订、批复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施工安全协议的有关内容传达到施工班组、生产岗点。
第二条确保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