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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管理办法
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师公约
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堂教学,因材施教,充分发挥课堂主任的考核由教师考核小组负责人执行,每学期末参照《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对教研室主任在本学日常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评定,并确定等级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在评教考核过程中,对教师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人及时进行个别谈话,指出不足及改进方向,考核总评成绩对外公布。
第五条 考核成绩计算和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为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1.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
教师教学业绩成绩按下表中各项内容按比例计算,除“发表论文、获奖情况”项无保底分数外,其它各项均按基本分80分、满分100分、保底分60分评分计算。
教学业绩考核总成绩
听课评教成绩
(50%)
学生评教成绩(30%)
督导室评教及考核成绩(40%)
教务处、教研室评教成绩(30%)
常规考核成绩
(50%)
教研室考核成绩
(60%)
完成听课情况(15%)
批改学生作业情况(15%)
准备教案情况(25%)
参加教研活动情况(30%)
其它表现(15%)
教务处考核成绩
(40%)
教师上课检查情况(20%)
发表论文、获奖情况(60%)
其它表现(20%)
其中发表论文、获奖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此项计分以满分12分封顶):
(1)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计2分,全国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一篇计4分。
(2) 学生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获市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分别计4分、3分;获市级个人一等奖计2分。获省级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获省级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6分、5分、4分。未获奖项的指导教师每人计2分。
(3) 其它奖项计分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酌情评定。
2. 教师课时津贴评定办法:
教师课时津贴标准采用划分等级的办法进行评定,课时津贴标准共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所占比例见下表:
课时津贴标准等级
A
B
C
D
占总人数比例(%)
10
50
30
10
课时津贴等级划分依据是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总成绩,部分担任教务处考核课程的任课老师的教学业绩考核总成绩还将结合其所任考核课程的教学效果成绩,考核课程教学效果成绩与任课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按以下方式进行调节:
考核课程学生成绩及格率(%)
≤59
60-85
≥86
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降低一级
原等级
提升一级
考核等级有教师考核小组负责人按考核总成绩确定等级课时津贴标准,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公布结果,津贴由校计财处核付。
3. 其他听课表、学生评教表、常规考核级教师自评表另行制定。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教师考核小组。
第三章 教师常规考核细则
服从教研室主任安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否则每出现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教务处另行处理。
2.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做到衣冠整洁、不穿背心拖鞋、短裤以及过于透露的衣服进入教室,端正教风、廉洁自律,不得向学生有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对穿背心、短裤
、拖鞋以及过于透露的衣服进入教室,每发现一次扣分,对向学生有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每次学期考评为不合格,课时津贴降一档发放。
3. 按时上下班,积极参加学校、教务处、教研室等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会议,上班抽查过程中出现迟到、早退或不知去向的,每发现一次扣分,被校领导检查并通报的,每次扣1分;有关活动和会议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分,每请假(病假、公假除外)一天扣分,缺勤一次扣2分。
4. 每学期按要求上交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给教研室主任,授课计划中应注明每周教学进程,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教学进程要求统一,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执行。未完成的每门课程扣5分,未按时上交每迟交一天扣分。
5. 课前事先备好教案,教案中注明班级、学科、日期、节次,是理论课还是实践课、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布置作业或实习报告等,教研室主任对教师的备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每学期结束由教研室主任统计汇总,教务处将进行抽查。凡课前没有备课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备课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分。
6. 根据授课计划组织教学,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期间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会客,教师因公因事、因病请假均需向教研室主任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再交教务处存档。上课迟到、早退的每次扣分,每旷课一次扣5分,上课打手机者每发现一次扣分,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