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说明
陈洪
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国家职业指导师
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日程
6月第一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接收毕
业生人才储备手续
6月15日至18日学生处审核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方案
6月21日至23日学生处到福建省人事厅统一开具
毕业生报到证
6月24日至30日各院到派出所迁移毕业生户口,毕
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7月1日至4日各院通过学生处寄发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福建省人事厅统一签发的毕业生报到凭证,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报到证由学校统一办理后下发给各学院,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到各自所在学院领取并妥善保管,并根据用人单位的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单位报到。
毕业生每人只能持有一份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安排毕业生接收工作,并根据报到证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包括用人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或人事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毕业生),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延期毕业(6月31日后)的学生暂时不开报到证。
毕业生户口
入校时户口迁入厦门大学的毕业生,在毕业时由学院统一到厦大派出所办理户口关系迁移手续
厦大派出所根据报到证上标明的报到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由学院统一领取后下发到毕业生手中
毕业生务必在有效期内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报到单位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在毕业后如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应凭《报到证》以及派出所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到厦大派出所办理户口改派手续。
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院统一保管,并在毕业生离校后由学院根据报到证统一填写档案转寄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至学生处
学生处统一送至厦门市邮政局机要文件通信站
厦门市邮政局机要文件通信站在一个月内通过挂号(机要)方式根据学院填写的档案转寄地址寄出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离校后若发现用人单位没收到档案,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到所在学院复印毕业生档案机要文件交寄单,持机要文件交寄单复印件到厦门市邮政局机要文件通信站查询档案投递情况。
厦门市邮政局机要文件通信站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号(邮政枢纽大院附属楼二楼),电话:0592-2288554。
已落实就业毕业生手续注意事项
在毕业之前签订学校下发的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
到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3个省市就业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还必须有当地人事部门的审批函。
对于接收单位属于福建省(含厦门市)事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必须有当地人事局的审批函。(如: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厦门科技局、海洋三所等)
对于接收单位属于无人事主管部门(如福州市属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必须经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盖章。
录取为公务员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正式录用通知书。
毕业后持:毕业证、报到证在归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持户口迁移证到规定的派出所落户。
未落实就业毕业生
福建省:报到证开往“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档案寄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保管两年。
外省:报到证开往省一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档案寄省一级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或县市人才中介机构。
毕业后持:毕业证、报到证在归定时间内到规定的人事局报到;持户口迁移证到规定的派出所落户。
办理改派手续(跨省)
毕业生持加盖学院公章的个人申请、毕业证原件、原用人单位和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解约的函件、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收函、报到证原件到学生处就业指导科开具学校介绍信
持以上材料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更换新的报到证
持以上所有材料及户口页到厦大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改派手续(不跨省)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接收函、原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户口未从厦大派出所迁出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单位接收函、户口页到厦大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留档和人才储备
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两年。
(提交留档申请书和协议书给学院)
符合要求的专业可申请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做人才储备。
两者的比较:前者报到证开回生源地;后者报到证开往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前者只办理和就业有关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