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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汽车按揭贷款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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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汽车按揭贷款2.doc

上传人:Q+1243595614 2017/7/16 文件大小: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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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汽车按揭贷款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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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开办法人客户汽车按揭贷款的通知
各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强化业务拓展,增强营销能力,规范信贷管理,总行制订了《法人客户汽车按揭贷款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请本产品贷款的借款人目前仅限于本省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应提示借款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与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区别,为便于企业会计记账需要,应建议借款人采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三)借款人所购汽车品牌需为国内知名品牌,且汽车生产商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
(四)购车借款人需与本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公证条款,赋予该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具体表述参考: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同意申请对本合同办理法律公证,并接受法律强制执行)。
请各分行认真组织学****并贯彻执行,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总行反馈。
附件:徽商银行法人客户汽车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徽商银行法人客户汽车按揭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提高我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法人客户汽车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经营用汽车(非乘用车),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而向本行获得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
第三条凡购买由本行认可的汽车生产商生产的汽车,并符合本行相关信贷制度要求和支持对象的企业,均可按本办法规定向本行提出贷款申请。
第四条申请人还需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支付所购车辆发票价款30%以上首付款的能力;
(三)在我行融资后,企业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不得低于40%;
(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企业自身及对外担保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成立满两年的企业,评级需在BBB级以上(含);成立未满两年,无法按本行评级办法进行评级的企业,在银行全部授信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50%(包括当次授信);
(六)借款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同意对借款人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承诺;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限额、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按揭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车辆发票价值的70%。
第六条按揭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七条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比率由各分行统一掌握。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号及密码;
(二)企业章程、注册验资报告、成立批文;
(三)相关的购车协议、合同和车辆清单;
(四)生产商资格或资质证明;
(五)能够支付购车款项30%的证明材料;
(六)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贷款行接到申请报告后,按本行信贷规定进行审查的重点情况
(一)所购车辆的品牌、技术性能、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生产商的资格、资质及回购能力;
(二)购买车辆的必要性、提供抵押的可操作性;
(三)借款人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四)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资金筹措和偿债能力。
第十条按揭贷款的审批程序按照本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在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意见后,贷款行与生产商、经销商签订《合作协议》,主要包括
(一)经销商须在本行开立资金专户;
(二)生产商承诺为借款人提供全程或阶段性连带责任的担保;
(三)借款人支付的首付款存入贷款行的资金专户,并接受贷款行监督;
(四)生产商回购条款;
(五)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的发放
(一)审核批准后,通知借款人、担保人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妥有关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
(二)办理相关法律公证手续;
(三)按照程序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按揭贷款需以借款人所购车辆作为抵押,抵押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所购车辆的价值必须全额提供抵押。
第五章贷款的担保及保险
第十四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车辆必须妥善保管,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财产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本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借款人必需为其抵押的车辆办理保险,车辆投保险种至少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损失险。保险单应明确该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行,保单正本由贷款行保管。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单不得含有任何损害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在保险期内,如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坏,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行,并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否则贷款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六条在贷款存续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