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李、邮政车发生火情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线路、配电箱短路起火,立即关闭
电源,用灭火器灭火。货仓内起火,要果断使用灭火器扑救。并拍发电报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和沿途有关行包、邮政装卸车站。
第 7条 发现旅客携带、夹带危险物
⑴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本车厢乘务员应及时汇报列车长。列车长会同乘警应立即赶到现
场了解病情,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大夫救治。需要交站时编制客运记录连同发病旅客及车票一
并交站处理,要取得救治人、同行人及旁证旅客的证明材料。
⑵列车上发生旅客病危时,列车长、乘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病情,调查原因,迅速通过列车
广播寻找大夫救治。检查保管旅客物品,收集救治人、旁证旅客等二份以上的证明材料,有
同行人时必须取得同行人的证明材料。
⑶列车长须采取措施提前通知前方接车站作好接车准备,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三等以上停车
站救治。
第 17条 对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害时的处理办法
列车上发生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烫伤、挤伤、砸伤等伤害时(打架、斗殴等治安问题除外),
列车应按规定编写客运记录,连同双方人员一并交站处理。对于旅客要求协商解决不下车处
理的,应由旅客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列车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意见。达成协议后,列车长必须
要求双方旅客在已编好的客运记录下方注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下车处理,今后出现问
题与铁路无关”。并签字盖章(注意妥善保管,保存期三年)。
第 18条 特快列车临时停车下交伤病旅客的应急处理办法
特快列车上发生旅客伤病危及生命安全需要立即下车抢救时,列车长应与运转车长取得联系,
由运转车长负责向机车乘务员报告有关情况,由机车乘务员报告调度员,请求前方站临时停
车,并做好相关移交准备。其他事项按《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
(铁道部 12号令) 及《郑州铁路局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补充办法》(郑铁客〔2005〕226号)
办理。
第 19条 遇少数民族旅客在列车上发生疾病死亡的应急处理办法
遇有少数民族旅客发生疾病死亡时,首先要按规定移交车站处理。因少数民族习惯出现抵触
不能按规定移交车站时,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激化矛盾,对死者遗体要提前通知
前方站采取措施。同时尽可能安排该车厢其他旅客回避到其它车厢,对该车厢进行隔离,动
员其他旅客不要对少数民族习惯进行指责或评论,以免扩大事态。要及时向上级请示,听候
指示。第 20条 发生旅客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办法
⑴及时报告。列车发生 3名以上旅客食物中毒时, 列车长应向有关部门及时拍发电报,主送
处理站及处理站所属铁路疾病控制中心,抄送路局客运处。
⑵安置病人。列车长做好记录移交车站,由车站及时将病人送当地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进行抢
救。
⑶保护现场。稳定旅客情绪,封存可疑食物、呕吐物样品,停止销售可疑食物,追回售出可
疑食物,等待卫生(防疫)监督人员到现场查验。
⑷调查取证。调查发病原因及其餐饮食物,取得被取证人包括发病人证明材料,多人发病时
取证发病人材料 2份 以上、同行人或周围旅客材料二份、有关工作人员材料一份。
⑸在运行途中列车长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