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2009-03-01实施
2009-02-01发布
CEMS设备管理标准
(草案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9-01-20)
Q/CDT ITKTPC109-0001—2009
Q/CDT
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定义 3
4 管理目标 3
5 数据对比分析 3
6 故障检修 4
7 日常维护管理 4
8 定期校准和定期校验 5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CEMS设备台帐格式 7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CEMS设备检修台帐格式 8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CEMS监测数据对比分析表 9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CEMS上传环保局数据对比分析表 10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CEMS仪表故障维护记录 11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CEMS设备巡回检查表 12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CEMS保养维护记录 13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CEMS校准记录 14
前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切实加强对燃煤脱硫设施运行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各火力发电厂日益重视烟气脱硫系统的规范可靠运行,因此污染源监测工作日益得到重视。
作为污染源监测的重要设备,CEMS必须能够可靠的运行并保证其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只有在保证这两点的情况下,监测结果才能正确反映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情况,为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调整运行状态,以保证火力发电公司的经济利益。同时,CEMS作为环保局监控各管辖区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一次设备,对整个地区环境健康状况的监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以往对CEMS的管理均参照普通热控仪表的维护规程进行,但CEMS的特殊性使普通热控仪表的维护标准已经难以适用。本标准参照了GB/T16157、HJ/T75等标准,规定了CEMS系统设备的数据对比分析、故障检修、日常维护、定期校准和校验、设备台帐、检修台帐等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中的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提出;
本标准由胡春涛批准;
本标准由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彦
本标准首次发布。
CEMS设备管理标准
范围
本标准适用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公司#1-#8机组、呼国能#1、#2机组烟气连续在线检测系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环办[2009]8号文件 关于加强燃煤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术语定义
CEMS:连续污染物监视系统;
缺失数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脱硫烟气CEMS 故障时段、维修时段、失控时段及CEMS的分阶段的计划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
无效数据:固定污染源(锅炉、废水源)启、停运(大修、中修、小修等)以及闷炉等时间段均为烟气CEMS 无效数据时间段
数据对比分析:为了加强CEMS数据准确性管理而进行的一系列对比分析工作;
故障检修:CEMS发生异常而进行的检修工作;
定期校准:定期进行的CEMS监测仪表零点和跨度校准;
定期校验:采用参比法定期进行的CEMS监测仪器校验;
管理目标
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有效管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烟气在线监测仪表的稳定、可靠运行,保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建立高效的设备管理维修及设备状态分析系统,使设备维护人员能够根据设备台帐及设备检修台帐及时制定备品备件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保证系统的可靠运行,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烟气CEMS 有效数据捕集率每季度达到75%以上;
现场仪表清洁见本色,达到文明生产标准;
数据对比分析
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加强脱硫设施管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要求,CEMS数据对比分析应进行以下工作,并将分析结果填写在记录表的备注内。
定期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工作可分为本单位设备检查对比分析及本单位与环保局采样统计数据对比分析两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