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执行局承诺书(共4篇)
第1篇:执行承诺书
执行xx 执行xx 执行承诺书为严格执行规划,保证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郑重承诺: 一、建设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建设,严格执行批准的总平面图、容积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力提高执行工作的公信力,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推进“阳光”执行,优化服务环境,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我院特作出如下十项公开承诺: 一、公开执行案件启动程序。要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立案 条件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应当承担的风险,书面告知申请执行
人和被执行人。对于执行申请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当面口头向申请人释明或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救济的途径和方式。立案后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在裁定书中写明法律依据和认定理由,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二、公开执行人员及必要的联系方式。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及时将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三、公开财产调查情况。对依职权进行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调查情况,应主动告知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的,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四、公开执行措施及强制措施采取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执行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五、公开财产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对拟评估、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评估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拍卖或变卖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六、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及交接情况。要建立执行款物交接制度,严格执行款物交接手续,对相关交接手续必须存档备查。对涉及到多个申请执行人或者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案件,应当公开执行款物分配方案,并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使当事人有机会参与执行工作的重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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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开异议、复议案件审查过程及结果。在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不予执行申请,或者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时,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不召开听证会,径行予以书面审查)。
八、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及理由。应当公开案件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对已经中止执行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制度、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对依职权终结执行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根据可执行条件,依照监督程序申请撤销终结执行裁定、恢复执行的途径。
九、公开案件执行进度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应当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对在法定期限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