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PS动态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
管理办法
为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对营运车辆实施监控管理,及时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具有行驶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下称GPS、GPRS)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精神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GPS(含PGRS、下同)监控平台体系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运输车辆。
第二条公司负责监督和检查各GPS监控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做好相关记录;并于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监控情况月报和月统计分析;
第三条公司负责对所属车辆GPS的使用、安装、报废、实时监控和记录、发送安全提示、违规处理、信息数据收集、分析、整理及上报等工作。
第二章平台监控人员的配备
第四条平台监控员的设置:公司应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监控管理平台职责
㈠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企业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㈡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ID、车牌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里程数(公里)。
㈢协同企业相关部门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的管理,定期写出统计分析报告。
驾驶员岗位职责
1、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须及时通知公司联系运营商维修。
2、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GPS车载系统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严禁超速、超员、超时疲劳驾驶。
第四章 GPS车载系统使用
第六条 GPS车载系统是为车辆结费的依据, GPS车载终端的电路必须直接与车载电瓶连接,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
第七条 GPS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应由专业结束人员保养和维修。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设备进水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设备和车辆。
第八条营运车辆出车前仔细检查GPS车载设备,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GPS车载系统正常工作。
第九条车辆营运途中,不得关闭GPS车载系统。
第十条驾驶员应正确使用车载系统,了解GPS车载系统的功能。
第五章信息处理及上报
第十一条监控员对信息的处理:
㈠监控员应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分类处理,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第十二条日志、报表(月、年数据统计分析)的上报工作:
㈣报表基本内容包括:基础资料ID、车牌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里程数(公里)。
第六章车台维护报送制度
第十三条GPS监控系统的维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维护、定期检查,车台多次维护后仍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与GPS供应商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发现车台不定位,排除网络原因后,及时与GPS技术人员联系,确定维修时间、地点,对报修后未及时维修的,要查明原由,并做好记录。
第九章奖励及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