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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 同法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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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合 同法概述.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法概述
课程性质
(1)合同法:
市场经济制度的一部基本法律,
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
(2)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3)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体系中必修的法律专业提高课程.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一、 合同法
1、 定义:
2、 本质:调整合法经济流转的法律规范体系。
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4、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1)政府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关系
如:
土地承包合同、
与被管理者订立有关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协议
(2)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
如:车间承包合同
(3)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案情】2000年,张某与钱某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2003年,张某与钱某分居并书面约定:收入各自所有,互不承担扶养义务。2004年,张某开始做生意,获利30万元。2008年,钱某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包括分居后张某做生意赚取的30万元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双方在分居时已有约定,收入归各自所有,互不承担扶养义务。
因此,分居后做生意赚取的30万元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钱某则认为该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提问]同学发表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与钱某就关于分居后互不承担扶养义务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但张某与钱某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不应当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与钱某在分居时约定收入归各自所有,互不承担扶养义务。该约定对分居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等做出了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钱某要求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不应当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与钱某就关于分居后互不承担扶养义务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其中关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也属无效。钱某要求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
【焦点问题】:
1、互不承担扶养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2、其无效,那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3、如何分割30万?
1、互不承担扶养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扶养义务不随夫妻分居而解除。在夫妻双方分居后,如果一方患病或生活遇到困难,另一方仍然在予以扶助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张某与钱某的约定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2、其无效,那财产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第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