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DQS58-MG198)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漏洞监管风险及化解监管风险对策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漏洞、监管风险及化解监管风如进销货台账虽然建立了,但是填写不完整、不及时、不规范的现象较为普遍,基本上是做了一些应付工商部门检查的表面文章。
二是市场主体经营方式不规范,导致农村市场监管难。当前农村普遍采用作坊式生产形式,大都实行分散经营,存在着农村食品生产源头“小、乱、散”的现象,生产经营者绝大多数系本地村民或外来人员,以租赁房屋和家庭作坊式的个体加工业为主,守法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条件差,加工水平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工商部门监管手段不足,导致无缝监管难。由于工商部门职能有限,又加上人手短缺、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原因,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力不从心。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就是对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检测,检测的基本程序一般是:确定监测对象———首先怀疑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然后送法定鉴定部门检验(因为我们自己的检测仪检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问题,可以处罚,检验费由经营者承担;如果没问题,检验费工商部门也要承担。因此,检测的力度越大,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3、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导致全方位监管难。
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特别是农贸市场中的米、面、肉、菜等日常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工商部门无权抽检,农业部门抽检的力度和频次又达不到要求,并且难以做到将抽查结果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往往是等工商部门知道了再去查扣时,问题食品早以销售一空。同时在整合执法力量、协同执法步调、密切配合作战、信息互通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三)认识上的漏洞。
一是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力度不够。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较低,加之消费能力有限,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
二是消费者对安全优质食品的认知水平不高。在广大农村地区,持“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陈旧观念的消费者为数不少。并且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遇到问题食品时,农村消费者的投诉率比较低。
三是市场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思想严重,不讲求诚信道德,不注重食品质量;部分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不认真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没吃出问题不维权。
二、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一)流通许可风险:包括登记许可程序出错、许可资料审查出错、实质审查出错等风险。
(二)日常监管风险。包括日常巡查不到位、巡查工作流于形式、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完善食品质量准入制度不到位。
(三)专项整治风险。除了日常监管,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工作,比如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域、重点时节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四)食品安全执法风险。包括行政处罚程序不当、采取强制措施越权、行政处罚中的不廉洁行为、滥用自由裁量权。不该罚的罚了,该严查的却不严查,该取缔的不取缔,结果是以罚代管,纵容不法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食品经营活动。
(五)食品抽样检验风险。包括越权抽检、抽样检验程序违法、抽样超时。
(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风险。包括处置不力、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等方面。
(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风险。工商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没有发布权,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信息也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批准。
三、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化解监管风险的措施及对策: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一是学透食品安全法规,让全系统工商干部,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基层工商所推行“月联系”制度,以管辖区为单位,组织市场业主、食品超市、部分食杂店经营者等进行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是结合网格式监管,上门服务。如将《食品安全法规》摘录成宣传单,以《通知》的形式挨家挨户散发到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