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公园管理规定
目 录
1、考勤管理制度………………………………………… 1
2、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过上班规定时间3小时及以上的算半天加班,6小时以上算一天加班,加班由部门负责人履行报批手续,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报主任批准财务科制表发放加班工资,加班日工资标准为30元。
4、法定假期,如: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出勤计算,超假按旷工计算。
5、对事假期满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本人坚持不回工作岗位,从超假之日起3个月内按旷工扣发工资;如在离职3个月内,本人承认错误,递交书面检讨材料,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本人接受单位处罚措施,方可继续工作。超过3个月的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6、旷工一天扣除100元工资。
7、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每次罚200元。
三、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长短事假、病假均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前口头报分管领导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
(二)职工请长期病假、工伤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急诊须有就诊医院证明,领导方可批准。
四、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审批应逐级进行,分管领导请病事假,由主任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一日,由分管领导批准,两日以上由主任批准;各科室职工请病事假一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日,由分管领导批准,两日以上由主任批准。凡病假超过十五日的,应出具医院的医疗诊断书。会议考勤、学****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统计,缺席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所有因考勤或工作失误需要实行奖惩的,均由办公室向财务科出具加盖印章的正式通知。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一、提倡和鼓励晚婚晚育。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二、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奖励和社会保障。单位职工晚婚的,享受婚假18天和计划生育培训假3天。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照发。产假半年后继续休假的每月发放全额工资的40%。
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生产后可享受6个月生育假,6个月哺乳假。晚育男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1个月陪产假。
五、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奖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元。
六、凡符合政策,职工计划内生育第一胎者,顺产一次性报销医药费1000元,剖腹产一次性报销医药费1500元,超支部分自理,计划内生育第二胎者,各项费用自理。计划内生育第一胎,有生育证而造成流产者,一次性报销医疗费200元,超支部分自理,怀孕不满4个月时,休息22天,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计划内生育第二胎,有生育证而造成流产者,各项费用自理。
七、婚假、产假、流产休假应首先经部门负责人开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按事假处理。
八、调入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办公室首先要把好计划生育关,且每年按规定组织两次职工孕检。
九、凡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在职职工,属于哪个部门的人员,对哪个部门的负责人一次性罚款300元,同时对分管计生专干处罚500元,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年底的评先。
十、凡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职工,交计生部门处理。
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个人科技创新;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实事报道、经验总结等稿件;工作任务完成突出,成绩显着,单位将给予奖励(在漯河报发表者奖励100元,在省报发表者奖励300元,在人民日报发表者奖励500元,如在同级获奖者,可享受同等奖励)。获得上级技术比武、体育竞赛、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给公园赢得荣誉的,除上级奖励外,单位另行给予奖励
(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元、200元或100元奖励)。
二、责任追究
(一)公园工作实行人员定岗定责,分级负责制,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对工作成效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公园干部职工在工作进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必须追究其责任外,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也应负相应的领导责任,受到相应处罚。
(三)责任追究的事项和范围
1、搬弄是非,谩骂他人,造谣中伤,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罚款,并当面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