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
商户公约
前言
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位于东营市东营区新区天目山路沿线。计划于于年底正式开业。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东营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商城”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制订《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商城物业管理和经营管理公约细则》(以下简称商户公约细则)
本商户公约细则由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制定。
商户公约细则权责范围的界定:规范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及其管理者在权限区域内的统一有效管理;确保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商城附着、配套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并建立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安全稳定的经营秩序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行为规范准则。
制订商户公约的目的在于保障兴旺广场所有租户有效处置租赁之经营房的权利;约定租户遵守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的统一管理规则,并承担公共开支所须负责的适当比例。
兴旺广场的所有业主、租户及管理者均受商户公约条文的约束,商户公约细则由当事人书面确认后即生效。
第二章定义
1、万象城商业广场商户管理公约——万象城商业广场运营期间管理公司、业主、发展商共同遵守的条约文本;
2、管理公司:指“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商城市场经营管理公司”;
3、发展商:指“东营新昌置业有限公司”;
4、租户:指向发展商租用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内部分经营房使用权的经营者;
6、管理者:指管理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的管理机构即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参与运行的管理人员;
7、经营房:指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租户拥有期限使用权的物业单位;
8、公共部位:指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内及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所坐落的土地区域内,任何业主无独立使用权、允许所有人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开放与非开放部位;
公共部位开放区域:各类通道、进出口、大堂、运行电梯及门厅、楼梯间、卫生间、行人、行车道、绿化区域、车库、空地等;
公共部位非开放区域:各类设施、设备用房,包括强弱电间、电梯机房、水泵房、冷冻机房、排烟机房、新风机房、监、消控中心、冷却塔及周边屋顶、管理者其他管理用房和区域。
9、公共设施、设备一指为万象城商业广场有效运行而购置、安装并为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范围内备租户的经营活动服务的设施、设备,包括机械、器具、装备、管道、线缆、树木、花草及各类用房;
10、管理规则:指管理者为使万象城商业广场正常运行,对所有进入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的人员及其行为作出的规定,包括商户公约细则所有条款及与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11、管理费:指管理者在实施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12、维修基金:指依照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并用于万象城商业广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基金。
违约责任
各业主、租户必须遵守和履行商户公约所含载之承诺规定及限制,并受其约束(该约束附带于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所属区域),如有违反或致使他人权益受损时,租户须赔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在收到管理者书面通知十五天内,必须按通知要求执行商户公约的义务或停止违反商户公约细则规定的行为,未执行者,管理者有权代违约者执行义务,相应费用由违约者承担。
第四章补救
商户公约细则中关于管理者的权利和补救方面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代替或排除任何法律规定的补救手段;在发生业主违约事件时,管理者可以单独或部分或全部采用商户公约细则规定的法律规定的补救手段直至其权益或损失得到充分保障或补偿为止。
不可抗力
中于发生地兼台风、水灾、人为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商户公约细则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责,但应在情况容许范围内尽快将事故或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或事件的详情及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商户公约细则的理由。
权利放弃和部分有效
商户公约细则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或延迟行使商户公约细则项下的任何权利将不意味着放弃该权利;部分行使该项权利,亦不应排除行使任何进一步的或其他部分的权利。如果在任何时候
商户公约细则的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要依据适用法律时或成为违法、无效或不能执行,这将不影响或损害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该权利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将不影响或损害根据适用法律的商户公约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通知
商户公约细则规定之任何发给东营万象城商业广场租户的通知,如送至有关商户经营房的,租户或其委托人签收为准。如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投送的则以邮局挂号收据为准,所有不以其经营房为通讯地址之商户应将其选择之通讯地址事先书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