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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要点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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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要点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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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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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新保险法
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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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保险法修订背景
我国原《保险法》于1995年颁布,2002年为履行加入WTO的形势和需要,履行有关承诺,对与WTO规则冲突的部分进行了修改,主要集中在保险业法部分。→局部修正
十几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险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保险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保险法》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保险经营行为、监管手段规范等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已难以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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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法》不适应保险业发展的表现
(一)市场主体及业务类型发生了很大变化,原《保险法》缺乏有关规范
新兴的合作保险机构、互保机构等机构,原有组织形式难以满足主体扩展需要;
新兴的投资连结型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受托管理业务、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等业务,突破传统保险范畴。
(二)保险公司资金投资需求加大,原《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资金投资范围过窄
保险资金运用需求增强,承保利润降低,保险资金投资回报成为保险公司利润主要来源,原有投资范围难以适应保险资金商业运作需要,限制了资金使用效率。
(三)保险纠纷增多,原《保险法》部分规定不明确,对被保险人保护不足
保险纠纷日益增多,原《保险法》有关经营规则和保险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存在一些不合理、不明确的规定。
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倡导诚信经营。
(四)违法违规行为增多,原《保险法》有关规定难以满足监管需要
违法违规行为增多,原《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监管机构的职权、监管手段等都难以适应保险市场有效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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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保险法修订宗旨、概要与特点
修订宗旨:
保险合同法: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销售误导、理赔难) 。
保险业法:以防范风险为核心,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行业规则.
本次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
本次《保险法》修订幅度较大,对旧法在章节顺序上略有调整,条理层次更加清晰明确。条文数量由158条增加到187条,其中,新增49条,删除20条,修订123条,仅有15条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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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特点: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切实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直接、间接涉及对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条款近40条)。
二是突出科学发展,完善保险经营规则,进一步规范保险业务。
三是突出防范化解风险,强化保险监管。
四是突出规范市场秩序,明确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