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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2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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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72欣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Dan Dong XinTai Electric Co.,LTD
(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一四年一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关于公开发行事宜的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发行人股东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二者合计发行规模为 2, 万股;其中,发行人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 万股,符合公开发售条件的股东公开发
售的股份为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
发行人股东通过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股东中,刘桂文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王建华、孙文东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更,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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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和发售股数
2,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欣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辽宁欣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温德乙(实际控制人)及其夫人刘桂文和
本次发行前股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蔡虹(刘桂文姐夫)承诺:自
东所持股份的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限售安排及自 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愿锁定的承诺 该部分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本人将持续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直至相关的锁定期限届满,
无论本人是否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辽宁欣泰股东温德乙、刘桂文及其关联人刘明义、刘明山、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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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明谦、刘芮杉、孙永健、刘雅文和李峻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欣泰电气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辽宁欣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的股份。
除前述股东外的刘桂兰、蔡吉见、田秀梅等其他辽宁欣泰三十六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辽宁欣泰股份,也不由辽宁欣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