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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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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docx

上传人:beny00001 2022/8/1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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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
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如此
第一条 为标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供水定价本钱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本钱监审方法?、?城市供工资;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
计入定价本钱的人员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企业人员数量和人均工资核定。
第十五条 外购成品水费〔馈水费〕指从外部购入可直接供给用户的成品水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直接计入制水本钱。
第十六条 制造费用指城市供水企业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的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质检测监测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原值按照不同情况分别确认。按规定进展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以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原始购置凭证为准。未经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或未形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合理确认。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价值按评估前的原值计算;经营者不能提供固定资产评估前价值有效证明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合理认定该固定资产原值。
第十八条 闲置超过9个月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得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能补提折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原如此上按照监审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财务制度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的中值核算,残值率统一按5%计算。重要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年限超过财务制度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上限10年以上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按照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展业开展的原如此合理确定其折旧年限。
第二十条 因过度超前建设而增加的投资本钱不能全部由当前消费者承当。
本期供水分摊的固定资产折旧按本期固定资产折旧总额乘以本期生产能力利用率确定。本期生产能力利用率=本期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100%+合理超前建设率。最高日供水量低于设计规模60%的,按照设计生产量的60%核定有效供水量分摊固定资产折旧。最高日供水量高于设计规模的60%,按有效供水量据实核定。合理超前建设率暂按20%确定。
第二十一条 修理费指为维持城市供水正常生产运行需要发生的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费用。其中,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且实际大修理支出不再重复计入有关的本钱、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正常的大修理周期。日常修理费用据实核定。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合计一般不得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扣除与当期供水无关的过度超前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的2%。
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进支出:
(一)一次性发生的修理支出到达该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进支出,在租赁有效期内平均摊销。自有固定资产改进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第二十二条 水质检测费指为保证供水质量对水质进展检测分析所发生的费用,据实核定。
第二十三条 其他制造费用指制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间接费用,在不超过制造费用10%的限额内据实核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入定价本钱的工资总额的14%、2%%核定。社会保障费计提基数按照核定的相应工资水平确定,计提比例按当地政府规定比例确定。医疗保险费用已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不得在社会保障费中重复计算;其他应由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费用,也不得在相关费用工程中重复计算。
第二十五条 业务招待费在以下限额内据实计算计入管理费用: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 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不超过该局部的3‰。
第二十六条 广告费按照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2%核定;%核定。
第二十七六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摊计入年度费用中。其中,土地使用权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拆迁费、补偿费等)如果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格且无法别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情况下,均按土地使用年限分摊。其他无形资产,有明确受益期限的按受益年限分摊,未明确受益年限的均按10年摊销。长期待摊销费用中的开办费按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