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婚姻纠纷、降低离婚率、扭转主流婚恋价值观“拜金”、保护女性在婚内的权益等。
无论怎样,房子不是婚姻的保证,如果连爱情都不存在,就算有再多的物质也是不能成就一段美满的婚姻。如果是因为房子结婚,这样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减少婚姻纠纷、降低离婚率、扭转主流婚恋价值观“拜金”、保护女性在婚内的权益等。
无论怎样,房子不是婚姻的保证,如果连爱情都不存在,就算有再多的物质也是不能成就一段美满的婚姻。如果是因为房子结婚,这样就缺乏感情基础,根基不牢 固。其实,两人共同发展事业,共同来经营自己的婚姻家庭才能使婚姻更加稳固,如果因为房子问题在结婚之前对男方造成很大压力,这是不利于婚姻幸福的。更有 甚者把是否买房作为婚姻的一个谈判条件,这是极不可取的方法,也会使男方在心理上对这段感情产生疑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孕育三年,一日临盆,出世了,但绝非以“横空”的姿态。婚姻法解释(三)为什么依然难逃民众围观、众神狂 欢的命运?赞美之声夹杂着唾沫星子——从“骗婚游戏终结”,到“请别离间我们的婚恋”;从“丈母娘再也无法推高房价”,到“出轨男人的阴谋”;从“新结婚 时代的权利宣言”,到“根本不考虑农村婚姻的现状”,莫衷一是。最高法院纵有观音的千手,也难以招架,又不能摆出“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的傲慢与偏 见——司法一定是讲理的,一定是要论证的,于是,最高法院无数次说明,又无数次遭遇阻截;无数次辩诬,又无数次被矮化。我们不由得要问:婚姻法解释(三) 动了谁的奶酪?
婚前贷款购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协议无法达成的,归一方所有;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归一方所有。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本来也就是一件解释,不是一 部立法。既然是一件解释,全国人大又没有启动监督程序说解释违宪,就应推定为合宪的解释。合宪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不过是法律含义射程之内的意蕴,最高法院 不过加以呈现而已:奶酪在那里,解释它在那里,不解释它也在那里,解释和不解释,它都在那里。婚姻法2001年修改以来,司法实践其实一直在适用这样的规 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的指导意见》也明示了上述意蕴。从这个意义上 讲,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撼动奶酪,只不过是将法律的意蕴明白呈现之后撼动了人心。而且,婚姻法的内容多呈裁判法的面相,当事人只要不剑拔弩张,婚姻 法不过是静静地躺在那里,夫妻尽可百般恩爱;即便夫妻偶有摩擦,只要双方能“一笑泯恩仇”,婚姻法也不会“强行插足”。婚姻法如此,司法机关对婚姻法的解 释更是如此。《婚姻法解释(三)》多处出现“协议不成”如何如何的字眼,法院其实无须频繁出场。《婚姻法解释(三)》处理的多是婚姻的某种极端状态,多数 婚姻也走不到这一步。所谓《婚姻法解释(三)》是家庭妇女的“挽歌”、“出轨男人”的“凯歌”之说,多出自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误读
在多数的婚姻中,夫妻双方、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在齐心协力地 将奶酪做大,而不是处心积虑地多分奶酪。即便到了奶酪不得不分的非常时刻,双方还可协商分配方案,实在反目成仇了,婚姻法准备了奶酪分配方案,《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