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HUAsystemofficeroom[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oilerSafetyTechnicalSupervisionAdm
1•超超临界锅炉:P±±590°C的锅炉;
超临界锅炉:;
:
;
:
;
:
;
:
;
:
。
(二)B级锅炉;包括:
蒸汽锅炉:;
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2120C;
有机热载体锅炉:
(1)使用气相有机热载体的锅炉;
(2)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
(三)C级锅炉:
蒸汽锅炉:〉50L;
2•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V120°C;
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
(四)D级锅炉:
:;
2•汽水两用锅炉(注l):;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W95C。
注1:其他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
第6条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7条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程为准。锅炉及其系统还应当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对节能方面的要求。
第8条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应当事先征得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同意;境内制造在境外使用的锅炉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执行。
第9条境内锅炉制造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全套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制造并且在境内使用的锅炉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如果与本规程要求不一致,锅炉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对比和试验,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特种设备局核准。
第10条有关单位若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以及出现其他重大疑难问题,与本规程不符时,应当将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方案以及所做试验的条件和数据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由该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后,报特种设备局核准,才能进行试制、试用。
第11条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在本规程第十、十一、十二、十三章分别做出了特别规定,如果与其他章节条款不一致时,以上述章节条款为准。
第二章材料
第12条锅炉用材料指锅炉所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主要承载构件材料以及焊接材料,包括锅炉用钢、铸铁、镍基合金及有色金属。
第13条锅炉用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材料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材料质量,并且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和焊缝金属在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和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第14条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其室温夏
比冲击吸收功AkV不低于27J;钢板的室温断后伸长率A应当不小于18%。其它材料应当符合相应材料规范的要求。
第15条锅炉用钢板、钢管、锻件、铸钢件、铸铁件、紧固件、拉撑件和焊接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选用,各类管件(三通、弯头、变径接头等)的材料应当按照表
2、表3选取。
(一)钢板
锅炉用钢板材料见表1。
表1锅炉用钢板材料
钢的种
类
钢号
标准编号
适用范围
工作压力(MPa)
壁温(°C)
碳素钢
Q235B
Q235C
Q235D
GB/T3274
<
<300
15,20
GB/T710
GB/T711
<350
Q245R
GB713
[注]
<430
合金钢
Q345R
GB713
<400
15CrMoR
GB713
不限
<520
12CrlMoVR
GB713
不限
<565
13MnNiMoR
GB713
不限
<400
注:制造不受辐射热的锅筒(锅壳)、集箱端盖时,工作压力不受限制。
(二)钢管
表2锅炉用钢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