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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管理规定(第二版_)
第一篇: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管理规定(第二版_)
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实现建设节约型企业的目标,保证严寒及高温季节的正常生产,为员工提供较为适宜的面申请,报送生技处审核,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后,由庶务部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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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设备需停机不再使用的部门,要向庶务部门提出书面停机报告,将空调型号、使用年限、运行状况、是否存在问题等作详细说明,庶务部门建立空调设备停用档案。
采购部门要新增采购空调设备时,应首先向庶务部门咨询有无停用空调设备,符合用户使用条件的,经生技处审核,副总经理以上同意后,安排移机使用。
已无维修价值的空调设备,由使用部门向庶务部门申请鉴定,确认报废后,按照公司《报废报损》相关规定执行。
*注---对于环境温度高的部门,必须延长空调开通时间的,需将申请理由、需延长时间等写书面申请,由副总经理以上批准后实施。
第二篇: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管理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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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管理规定(草案)
1、目的:
为实现建设节约型企业的目标,保证严寒及高温季节的正常生产,为员工提供较为适宜的工作环境,节约能源,避免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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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冬季取暖及夏季空调降温等相关的管理。
3、术语:
换热站:夏季冷冻机系统(冷冻水供应)及冬季热水换热站(冬季空调热水供应)。
汽暖:指采用低压蒸汽为热源的取暖方法。
水暖:指采用热水为热源的取暖方法。
空调:指采用空气调节冬季取暖(或夏季空调降温)的方法。
4、职责:
厂区系统暖通方案由装备中心统一协调规划。
,并协调安装工作。
热电工厂负责公司内部暖通开启前后的系统检查工作,并负责对日常运行空调区域室内温度的检查、空调运行情况点检,并上报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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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换热站的管理及维护、设备的基础管理。
热电工厂负责制冷站冷冻机及冷冻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热电工厂负责冬季用换热站及采暖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各部门根据属地原则负责本单位所属的采暖降温设施(制冷机、水泵、暖气、空调器、过滤网、阀门、管道等)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各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对区域内的非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运行管理、维护,机修分厂负责保养维修;
5、取暖(制冷)规划与实施:
内部暖通规划应当符合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根据项目建设及实际需要合理配
置热源、热网,统筹安排,分期实施。制冷系统优先采用溴化锂制冷机组(内温回汽、冷凝热水)制冷,电制直接制冷式冷冻机补充。采暖系统优先采用热水、回汽采暖,直接蒸汽进行补充。
、新建项目与技改扩能工程的暖通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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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验收并同时交付使用。
需要新增暖通设施的车间或部门,应于本十月份之前(夏季五月份之前)向公司规划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新增手续,经相关部门联系确认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殊情况可特殊办理)。
需新增/更换非中央空调部门,需报告装备中心并由装备中心专职人员确认后,公司领导确认批准后方可办理新增/更换手续。
6、供暖(制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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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为:当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气温低于5℃,以当地天气预报为准。高于规定气温,可开启回汽、热水供暖系统,禁止直接蒸汽供暖)。
供冷期为:当年6月15日至当年10月15日(气温高于30℃,以当地天气预报为准。低于规定28℃关闭电直接制冷式冷冻系统,可开启溴化锂制冷机组系统)。
对于环境温度高的部门,必须延长空调开通时间的,需将申请理由、需延长时间等写书面申请,由生产副总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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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期室温控制标准:
换热站:热水回水温度:50—55℃;冷冻出水:15—2022蒸汽《;
汽暖或空调取暖:
空调出风口温度不低于40℃。
水
暖
取
暖:
空调出风口温度不低于40℃。
夏
季
空
调:
空调出风口温度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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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温:
25-35℃。
对出水温度可进行控制的换热站,管理者应根据气温及本界区室内温度以及系统回水温度情况,随时对外供热(冷)水温度、蒸汽阀门及热(冷)水分支阀门等进行调整,保证合理供应,避免能量浪费。
对出水温度无法进行控制的换热站,管理者应根据气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