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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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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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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部门:□管理者代表□文控□业务部□采购部□工程部
□工模部□生产部□品管部□仓库□行政部
公司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用料,
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  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
方式进行采购:
    (一)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二)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  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
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第二节  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  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
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二)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发后,先会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三)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四)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五)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六)“试车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条  呈核及核决
    (一)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于“请购单”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二)采购核决权限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第十一条  订购
    (一)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二)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