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伤保险业务须知
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职业病而负伤、致
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须参加。
三、征缴: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四、待遇申领:
条件: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企业要向本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 30 日后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的工伤待遇由企业承担。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个工作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用工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问:因工负伤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一)医疗费用:实行指定医院就医,医疗期内符合规定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用人单位支付30%,社会保险机构支付70%。
(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级伤残24个月: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享受以下待遇
:24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90%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2个月:(同上)
:22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85%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0个月 
:20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80%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18个月 
:18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75%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6个月 (经工伤职工提出,可解除劳动关系)
:16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70%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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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残废14个月(经工伤职工提出,可解除劳动关系)
:14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60%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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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残废12个月(经工伤职工提出,可解除劳动关系)
:12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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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残废10个月(同上)
:10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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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残废8个月
:8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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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残废6个月
:6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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