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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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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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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论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时间:2022-07-06 14:45:00   何治安  新闻来源:正义网
  一、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构成特征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刑法第2占有。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成心的内容必须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即使其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客观上具有诈欺的内容,并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上较大损失,也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只能承当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民事欺诈中,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即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这个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谋利。因此,在欺诈合同中,欺诈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目的,也无不履行合同的成心,其目的是采取欺诈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从履行合同中牟取高于合同义务的利益。当然,侵权法上的欺诈,目的不仅仅限于谋取不法的财产利益。在我国,侵权法上的欺诈行为往往仅指财产欺诈,但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上的欺诈不仅包括侵害他人的财产权,而且包括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等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进一步讲,即使是在欺诈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中,欺诈人的欺诈成心也不限于意图非法占有相对人的财物,亦有可能仅仅是要使相对人的财产受损。
  可见,如何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关键在于把握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成心形式的比拟
  民事欺诈的成心,是指行为人具有成心欺骗他人的意思,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民事欺诈的成心,既可以是直接成心,也可以是间接成心。而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成心形式只能是直接成心,不包括间接成心。因为合同诈骗罪作为目的型犯罪,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为实现此目的,他对损害他人财产所有权这一犯罪结果必然持积极追求的态度。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对方当事人财物上的损失,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心理态度始终是一种直接成心,而不可能对诈骗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对危害结果的出现持无所谓的态度,这显然不符合目的型犯罪的主观心理特征。
  所以,合同诈骗罪这种目的型犯罪的行为人因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主观心理为直接成心,其欺骗行为相应地采取积极的作为方式进行,无论是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像,都不可能表现为不作为方式,其主观成心也就不存在间接成心的形式 。
  三、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的客观方面
  〔一〕 行为方式的比拟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目的在于无偿取得他人财物,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所以其“虚构事实、隐瞒真象〞的内容通常是:
  ,即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这是合同诈骗犯罪中最惯用、最常见的诈骗手段。方式主要有以下情况:一是盗用合法主体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二是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主体与他人签订合同。三是利用已被撤销的单位与他人签订合同.
  2. 虚设担保。即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是指行为人提供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据〕支付定金或作为抵押物。以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