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发酵生物饲料标准参考
发酵生物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生物饲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理化指标
产品
代号
粗蛋
白质
≥
粗纤
维
≤
粗灰
分
≤
赖氨
酸
≥
黄曲霉
***B1
≤
大肠
杆菌
≤
沙门
氏菌
%
μg/kg
个/100g
01
3000
不得检出
02
3000
不得检出
03
3000
不得检出
04
3000
不得检出
05
3000
不得检出
06
3000
不得检出
4试验方法
取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内,非阳光直射下,观其色泽、形态,嗅其气味。色泽一致,无发霉、无变质、无结块、及异味、异嗅。
按GB/T6435的规定进行。
按GB/。
按GB/T6432的规定进行。
按GB/T6434的规定进行。
按GB/T6438的规定进行。
.
按GB/T6433的规定进行。
按GB/T18246的规定进行。
按QB/。
按GB/。
***B1
按GB/T17480的规定进行。
按GB/T18869的规定进行。
按GB/T13091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同一配方、同一发酵时间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按GB/。
按照GB/T20195的规定执行。
感官,水分、粗蛋白和粗灰分。
,对抽取样品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各项成分指标判定合格或验收的界限根据GB/T18823执行。
型式试验
第3章规定的全部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
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
b)改变配方或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新产品进行鉴定时;
d)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以本标准的有关试验方法和要求为依据。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