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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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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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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说明.docx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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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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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块内临街增加或在二环路内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地块进行公共绿地、公益性公建配套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如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建设,每增加1m2绿化或设施用地,并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其开发建设项目中可以允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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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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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2的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架空层面积不得计入绿地或其它开放空间。
建筑物架空层没有任何形式的围合,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临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骑楼,,,且不设置任何台阶或障碍物的,骑楼部分底层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第十五条 危旧房屋的修缮不得移动基础、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等。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停车泊位
第十六条 在居住项目建设中,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定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表4-1分级设置;
(二)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不得小于表4-2的规定;
(三)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4-3的规定;
(四)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50m半径范围内,不得安排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在中小学、幼儿园正门两侧各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中转站、机动车停车场、集贸市场。
第十七条 新建学校、幼儿园教学楼、医院住院部等建筑应当距同侧公路边缘(或规划控制红线)和30m以上(含30m)城市规划道路控制红线在30m以上。
第十八条 新建、改扩建医院,其周边应当设置一定防护带,并且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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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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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居住区、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不得小于表4-4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一)主城二环路内建筑面积大于4000m2的商业建设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二环路内大于1000 m2、二环路外大于2000 m2含有餐饮、娱乐项目的建设项目;
(三)对外停车场(库)和各类市场、大型仓储式商业设施、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工业、宾馆、饭店等人流、物流量较大的建设项目;
(四)主城二环路内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二环路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建设项目。
凡列入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交通影响评价提出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日可回收水量在45m3以上,再生水需水量在30m3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再生水设施:
(一)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和高层住宅;
(二)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综合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
(三)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以上的居住区或集中建筑区等。
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居住组团应当配置一座一定规模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应当结合商业设施或其它服务设施布局。主、次干路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宜为300~500m,商业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m,支路公厕之间的距离宜为750~1000m。
第二十四条 新建居住小区应当设置不少于一个以经营农副产品、小商品为主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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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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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垃圾中转站每1km2设置一座,大、中型垃圾中转站每10~15km2设置一座。
第五章 绿化与景观
第二十五条 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内,绿地率不得小于表5-1的规定。
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适当配植灌木、地被、草地,就地保护古树名木,避免异地移栽。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如平台高度不大于地面基准标高1m,且从地面有道路可进入,,其绿化面积可以参与绿地率计算,否则绿化面积不得计入绿地率。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