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文件名:产品退货管理程序
制定人:
制定日期:
分发份数:3份
审核人:
审核日期:
颁发部门:GMP办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至:质量部、质检中心、仓管部
1 目的:建立产品退货管理规程。
2 范围:从市场退回企业的正式产品。
3 责任人:QC主管、仓管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质量部负责人等。
4 内容:
退回产品的接收
仓库管理员收到外部有关单位的退货证明后,查找企业内部用户投诉意见处理单或收回通知单,核对并确认其内容相符;进行初验,查外包装与退货凭单和用户投诉处理意见通知单是否一致;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封口严密;填写退货初检记录,方可入库。
当复核有较大出入,应立即与用户投诉负责人调查协商,确认后方可登记入库,否则拒收。
仓库管理员立即将退货置留验区单独存放,挂上醒目的状态标记。如为紧急召回产品,还应逐件加贴标记,不得混杂。
填写取样通知单,交授权取样员进行取样。
取样员按规定的批准程序进行取样,填写取样记录并注明退货,交QC检验员。检验结果通知QA主管。QA主管将检测结果进行分类处理。
经检验产品外观及内在质量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在退货处理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书面通知供销部门及仓库管理员继续销售。
需要更换包装的,质量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QA人员的检查监控下,按批准的更换包装程序进行。
换包装后,经QA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
经全项检查后,个别项不合格。
经重新加工并检验合格,由质量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可继续销售(重新加工前应作小样,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
不能重新加工的,执行批准的销毁工作程序。
经检验退货产品可能与其它产品或批次有关联时,须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