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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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工程
技术咨询合同
〔合同〕
工程名称: ***小区建立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
委同履行其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其它委托人认为不适宜完本钱合同项下工作的情形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更换其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受托人权利义务
1.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方法?执行业务;
2.应于年月日之前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
3.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得悉的商业秘密。
4.从事涉税效劳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国注册税务师执业书?。
5.受托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制度及省发改委、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进展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承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税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6.受托人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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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托人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成心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8.受托人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在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置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买卖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的股票、债券或者购置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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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受委托催收债款;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5〕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6〕对其能力进展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10.受托人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义务。
11.受托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2.受托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事项,与被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机构或者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3.受托人应对提供的工作成果〔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的相关书面及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假设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容存在明显瑕疵或错误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效劳费用,已经支付的费用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返还。假设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假设因受托人保管不慎致使资料毁损、遗失、泄露或未及时归还资料,致使委托人因此遭受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由于委托人变更方案,或未及时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编制报告,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受托人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委托人须协助提供的资料清单以及协助事项,假设因受托人未及时、准确的提出以上要求致使工作延误或错误,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受托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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