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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申请书范文|中止执行申请书范例
中止执行申请书范例篇一
秭归县人民法院:
我叫熊翠兰,因唐永泽诉我财产分割一案已由宜昌中院审理终结,现在执行过程中。我对终审XX101号。
请求事项:
请求龙海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龙海市人民法院(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及理由:
1、申请人经营该101亩土地合法有效。因为龙海市人民法院(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申请人于2005年9月24日受兰X辉委托经营其向龙海市XXX村民委员会承包的101亩土地,约定期限是10年。即,申请人承包经营该土地的截至日期是2022年9月24日。
2、兰X辉申请将其承包的101亩退还村委会的申请报告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为兰X辉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没有到庭作证该申请报告系其所呈请,所以该申请报告的真实性无法考证。因此,在申请人合法有效的经营期限内,XXX村委会将该101亩土地重新发包给兰X勇的合同无效。
3、本案执行后,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1亩土地而投资的损失难以索赔。龙海市人民法院(200X)龙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申请人为经营管理确有投资,而申请人在案后多次向XXX村委会索赔,均以被告知没有资金理赔而告终。因此,如果贵院强制执行让申请人退还该土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4、申请人并非无礼阻止贵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为经营管理该101亩土地而投资32万多元,而其中的70亩土地已经由被申请人经营管理多年,而XXX村委会至今未赔偿申请人为该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现申请人也只是提出以下请求:或者由XXX村委会赔偿申请人为该101亩土地投资328004元的损失,申请人退还剩余的30亩土地,或者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而申请人为70亩土地的投资损失抵消申请人继续经营该30亩土地所需支付给XXX村委会的费用。
因此,请求龙海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龙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兰X法
二00七年十月二十日
中止执行申请书范例篇三
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男,1962 年 3 月 15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55 年 5 月 24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958 年 9 月 9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 :男,11014 年 8 月 22 日出生, 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 X 号院南侧平房。 申请人:XXX(原一、二审第三人) :女,1964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