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精选最新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docx

格式:docx   大小:37KB   页数:1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精选最新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docx

上传人:朱老师 2022/8/31 文件大小:3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精选最新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精选最新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
2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的决定 ? 已于 2023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平安检查, 按照燃气技术标准要求使用燃气 。
  “ 燃气用户不得有以下行为:
  “ (一)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二) 违反技术标准要求拆卸 、 安装 、 改装燃气燃烧器具;“ (三) 使用非法制造 、 报废 、 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四) 加热 、 摔砸 、 倒卧 、 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 、 漆色;“ (五) 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六) 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平安的装饰 、 装修活动;“ (七) 法律 、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十三 、 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修改为: “ 推广使用燃气用波纹软管等防损 、 抗老化输气软管, 提倡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
4
  十四 、 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五条, 修改为: “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 5 —动的, 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十五 、 将第五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六条, 修改为: “ 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至第八项 、 第三十四条规定,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的, 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十六 、 删去第五十四条 、 第五十五条 、 第五十六条 、 第五十七条 。
  十七 、 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五十条, 删去第一项 。
  十八 、 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五十三条, 修改为: “ 本条例 以下用语的含义:
  “ (一) 燃气设施, 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 、 燃气储配站 、 门站 、 气化站 、 混气站 、 加气站 、 灌装站 、 供给站 、 调压站 、 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 包括市政燃气工程 、 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局部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
  “ (二) 燃气工程, 是指燃气设施新建 、 改建 、 扩建工程 。
  “ (三) 燃气燃烧器具, 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 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 、 热水器 、 沸水器 、 采暖器 、 空调器等器具 。〞
  — 6 —此外, 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并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
6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2023修订版〕
  ( 2023 年 11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23 年 5 月 28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修改 〈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 的决定 ? 修正)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和社会公共平安, 维护燃气用 户 、 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开展规划编制 、燃气工程建设 、 燃气经营和使用 、 燃气设施保护 、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和使用 、 燃气平安事故预防和处理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 。
  天然气 、 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 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 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 沼气 、 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 不适用本条例 。
  法律 、 法规对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燃气, 是指供给生活 、 生产使用的天然气(含煤层气) 、 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
  第四条 燃气事业的开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 、 平安第一 、 保障供给 、 有序竞争 、 标准效劳 、 严格管理的原那么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逐步普及燃气使用, 推广平安 、 节能 、 高效的燃气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