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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政策问题及改善对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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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消费税政策问题及改善对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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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现行消费税政策问题及改善对策
(一)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存在错位

,征税范围太窄。


(一)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存在错位

,征税范围太窄。


现行消费税税目中,包括了黄酒、啤酒、酒精等项目,酒精也是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但酒精分为工业酒精、医用酒精和食用酒精,对工业酒精和医用酒精征税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生产发展。限制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不符合我国社会生产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税收原则。
,征税范围太窄。
现在社会上一些高档娱乐消费,如各种会所、歌舞厅、卡拉OK厅、高尔夫球、桑拿、台球等未纳入征税范围。这些高档娱乐活动价高利大,对其征收一道消费税,既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收入,又可起到限制高档娱乐业盲目发展的作用。另外,也可把一些不是人们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例如裘皮制品等。这次改革只将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三项列入消费税税目,并未将上述税基宽广、消费普遍且课税后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消费项目纳入其中。

高耗能、损害生态环境的消费品征税范围和力度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认为,对一双价值一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只能表达政府对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给予的关注,这样的力度既不能提高一次性筷子的价格,也起不到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课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更耗木材的高档实木家具,近年来,我国的产销量每年以超过18%的速度大幅度增长,出口更以每年30%以上的幅度递增,而此类消费却没有列入消费税的范围。
(二)税率设置不太科学,有待进一步完善
修订后的消费税制中,某些税率有失实质效力,某些税率与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不相适应。税率有失实质效力的典型事例是对一次性木筷征5%的税率,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木筷上也不过一厘,对于改变人们消费观念和增强环保意识几乎没有影响,这样的税率显然偏低了。税率与消费税的调节功能不相适应可以从香烟酒类鞭炮类商品的税率和小汽车的税率结构上代表性地体现出来。香烟酒类鞭炮类商品不仅具有“劣值性”,还会产生诸多社会负面效应,应使用高税率。特别是对于鞭炮焰火税目的税率依然维持在15%.而对于环境的危害却相当大,让鞭炮,焰火的燃放者承担更多的税负也是燃放者取得燃放乐趣的代价。从小汽车的税率结构上看,%税率下降了两个百分点。%。%上升到9%。%。%,税率分别上升了7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特别是不能体现国家提倡的鼓励小型车发展政策。根据对芜湖奇瑞公司的调研,%左右,%,进入07年更是逐月下降,到了7月份额降至13%,与04年相比份额下降了10个百分点。,。这显然实际等于限制了小排量车型的发展,鼓励中等排量车型的发展,这与国家提出鼓励小型车发展是不一致的。
(三)消费税征税环节单一,税基易受侵蚀
消费税作为一个单一环节税,一旦税源在法定的征税环节流失,就无法补回来。从现行消费税实行情况看,虽然在执行中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采用各种手段侵蚀消费税税基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一是采取在企业内部另设销售机构,划小核算单位,将应在法定征税环节实现的计税销售额一分为二,以减少生产销售环节的计税销售额,逃避消费税;二是转换所有制性质,利用个体经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对其经营活动难以控制,征管不严、征收不足的空子,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国有、集体企业,转租、承包给个人经营,此类情况在酒类企业中较多,使消费税税基受到侵蚀。
(四)消费税作为中央税,影响地方开辟税源的积极性
从分税制的指导思想来看,消费税作为一个用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税种,应当作为中央税来管理。但是由于消费税增量收入没有与地方利益挂钩,甚至超收还会影响“两税”(消费税、增值税)超基数的返还比例,难以调动地方开辟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