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7
文档名称:

安全防护眼镜和防护头盔新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格式:doc   大小:732KB   页数:7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安全防护眼镜和防护头盔新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上传人:灵灵妖 2022/9/5 文件大小:7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安全防护眼镜和防护头盔新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安全防护眼镜和防护头盔新建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宏洋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安全防护眼镜和防护头盔新建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宏洋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8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8
六、结论 50
附表 5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 51
附图:
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情况图
附图3建设项目车间1楼平面布置图
附图4建设项目车间2楼平面布置图
附图5建设项目所在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6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与本项目关系图
附件:
附件1投资项目备案证
附件2营业执照
附件3不动产权证
附件4接管证明
附件5项目现有文件
附件6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防护眼镜和防护头盔新建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020-321151-29-03-520634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丹阳市开发区新希望路以南,申通快递以西
地理坐标
(119度37分38秒,31度58分48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589]其它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32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丹开委投备〔2020〕61号
总投资(万元)
17730
环保投资(万元)
50
环保投资占比(%)

施工工期
5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占地(用海)
面积(m2)
30000(建筑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丹人常[1992]39号),1993年11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苏政复[1993]56号文,。开发区定位是丹阳市城区的组成部分,产业以机械、电子、服装、食品等轻型新型工业为主。
1995年开发区完成了启动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工作,1996年11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了《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苏环计[1996]67号),规划范围为东至长段村,西紧靠沪宁铁路及苏南运河,南至新九曲河,北至大泊乡毛家镇,。
2018年,开发区依据《丹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结合实际开发建设现状,组织编制了新一轮《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7-2030年)》,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规划时段为2017年至2030年,
—2—
2,规划产业定位为:视光学、木业加工、金属压延加工及金属制品、机械电子及汽车零部件、新型材料(以改性塑料、环保装饰纸为主)、现代服务业。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9]26号,2019年7月24日)。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开发区主要发展视光学、木业加工、金属压延加工及金属制品、机械电子及汽车零部件、新型材料(以改性塑料、环保装饰纸为主)、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禁止引入包括:①五金工具及汽车零部件、机械电子: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②木业加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③新型材料:化工合成材料;水泥、陶瓷卫浴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④其它:专门从事喷涂、酸洗、电镀等表面处理加工的建设项目(配套工序不作为禁止类);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