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住建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2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关于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潮建(201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潮建(2010)92号)等文件要求,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1年5月5日开始,各县、区住建局、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根据潮建[2011]64号文件要求督促新开工或已开工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未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及备案手续。对不办理的工程项目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
二、各县、区住建局,市工程质监站要对在建工程建筑节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新型墙材、预制构件检测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积极引导做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取证,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三、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制订节能工程监督计划,加强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的监督管理。对节能分部工程没有按图施工的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取证,提请行政处罚。
四、市建筑节能推广中心要加大检查力度,引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和新型墙材、预制构件生产厂家主动做好备案工作,争取在6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备案产品。
五、加大房地产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实力度。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督促开发企业按文件要求落实好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未在潮州日报公布建筑节能信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附: 《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275号)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粤建科函[2011]275号
印发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建筑节能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2011 年广东省建筑节能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现就我省2011年度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目标:2011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为100% ,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例为 97% 以上。
具体措施: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至少两期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培训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节能技术培训。
2、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力度,提高设计文件质量,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进一步加强节能设计审查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审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考核,开展建筑节能设计质量检查。
3、加强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做到“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对不执行节能设计的项目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