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经济法律导论
第一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一、经济与法律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经济与法律交
织相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历史。而与人类经济
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经济法律自身的产生和发展也与经济发展的
不同阶段相适应。
当人类社会处于自然经济阶段时, 商品经济不够发达,因
而,不需要对与商品经济活动相关的经济关系进行专门的法律调
整,立法上也表现为“重刑轻民”、“民刑不分”。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演进,商品经济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当
商品经济发展到自由竞争阶段,当事人主体人格之平等和意思表
示之自由,已成为从事商品交易活动最基本的条件。社会经济生
活的客观需要,平等和自主的理念,必然要求加强与商品经济密
切相关的法律建设,由此使得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私法,即民法
和商法获得较充分的发展。先是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纷纷颁
布民法典,而后又有民法之特别法商法典的相继问世,前者
对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规定,后者则专门调整商事法律关系。
由于商品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社会资源配置,因而,当
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时,商品经济即可称之
为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在商品经
济的高级阶段, 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 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完全自
由式市场经济,呈现出许多弊端。为了解决这些弊端,人们开始
注意到市场个体的利益须与社会公共利益协调,强调经济效率也
应当力求公平,极端的个人本位思想必须让位于社会本位思想。
于是,人们普遍要求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当干预,规范市场秩
序,加强宏观调控,由此导致经济法的应运而生。
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以现代市场经济为条件,只有当市场经
济的发展不能只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或者说不能只依赖民
商法给予保障时,经济法才有产生的必要。但是经济法的产生,
并不意味着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所下降或退居其
次, 恰恰相反, 现代市场经济依然需要民商法的不断发展和完
善。民商法特别是民法,永远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所以,对
现代市场经济而言,经济法与民商法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而是
相互配合的关系,它们都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经
济法律。当然, 现代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也离不开社会保障
法、劳动法、环境法等的调整。
总之,经济的发展从来都是与经济法制的建设息息相关。也
可以说,人类的经济活动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完善的过程,就是
经济法律制度自身发展、完善的过程。经济与经济法律之间有着
无法割裂的联系,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特别是在当代,现代市
场经济通常要求有较为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与之相适应,而较为
完善的经济法律制度也是促进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的基本条件。
二、法治的内涵
发展经济与弘扬法治,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也是当今世
界的基本主题。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其原意是指法的统治或法的支
配( ,即以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来治理国
家,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的基本
内容包括:注重全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使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成
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意识;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使公民获得参
与各种社会关系的均等机会和公平的竞争条件;强调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以保护公民或社会团体合法权益和正当的自由;对权力
的行使进行制约,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滥用权力,也
不允许任何人随意寻求法外权利,缩减法内义务;不断完善法律
制度, 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
法治与人治相比,最大区别体现在人与法律制度的关系上。
实行人治,不仅国家的兴衰,经济的运转,是以领导人的意志为
转移,随意性极大,而且人治的结果与领导人的个人品德、才能
密切相关,偶然性极大。实行法治,则不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
社会活动,还是社会公众的个人活动,都必须依照反映社会发展
规律的法律制度进行,法律制度是最根本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
指出的“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
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所以, 实行法治,就要求国
家机关、社会组织乃至全体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接受法律的
保障和制约。而法律制度本身,也绝不因任何个人的意志而改
变。
法治不等于法制,后者通常是指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一个
( 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 人民出版社年月版, 第页。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人民出版社年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