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和殡葬服务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促进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1—
河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和殡葬服务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促进我省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应坚持有利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减轻丧葬费用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经营者依法提供殡葬相关服务、公墓租售及公墓维护管理等收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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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概念内容】殡葬服务包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公墓租售和公墓维护管理。
殡葬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
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
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下同)。
第五条【管理权限区分】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全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明确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公益性公墓及其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协调、指导全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省财政、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省财政部门负责执收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省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
市(雄安新区,下同)、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清单式管理,以及公益性公墓及维护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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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管理方式及定价原则】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及维护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财政补贴情况从严核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和维护管理费用、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等殡葬用品价格,以及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殡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由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当地确定的减免项目,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以减免费用等方式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第二章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收费项目及标准制定方法1】殡葬基本服务中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收费标准,按照以下方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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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体接运费
遗体接运费指将遗体从指定地点接运到存放地点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消毒费用、运输车辆的折旧费、维修费和燃料动力费等。
遗体接运费标准由基础运费和每公里加价两部分组成。基础运费是指出车一次的固定运费,每公里加价是指出车后按行驶里程另外加收的运费。
遗体接运费标准以元/具·次为计费单位核定。根据车辆不同类型分别确定收费标准。
(二)遗体存放费
遗体存放费指遗体在存放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存放间折旧费用、冷藏设备折旧及维修费、管理人员费用、临时棺舍折旧费用、消防设施费、电费和装饰费等。
遗体存放费标准以元/间·具·天为计费单位核定,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根据不同类型、档次分别确定收费标准。
(三)遗体火化费
遗体火化费指遗体在火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火化间折旧费、火化炉折旧及维修费、尾气处理设备附属设施折旧费、设备维修费、除尘布袋损耗更换费及其它材料费、消防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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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燃料费、日常保养费和人工费等。
遗体火化费标准以元/具为计费单位核定。根据火化炉不同类型、档次分别确定收费标准。
(四)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费指骨灰寄存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寄存室折旧费、寄存架等设施费、水电费、消防设施费、人工费和管理费等。
骨灰寄存费以元/盒·月为计费单位核定。根据寄存室、寄存架的不同类型、档次分别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条【收费项目及标准制定方法2】殡葬延伸服务中的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收费标准,按照以下规定制定。
(一)遗体整容费
遗体整容费指遗体修复、整形和美容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