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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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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网络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但网络社会并非法外之地。同时,网络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翻新、严重侵害社会肌体的健康。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新罪名、调整原有罪刑规范结构等形式规范网络犯罪,为互联网领域确立规则。在此背景下,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工作中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立足网络犯罪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探讨网络犯罪中的司法适用,剖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实践把握,具有着较为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沿革
近年来,网络已经迅速普及到家家户户之中,通过互联网实施犯罪已经早已不再需要高科技,对于普通行为人来说,通过简单的学****都能够通过网络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提供、非法叛卖,从而谋取经济利益。这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则导致公民的权利遭到极大的侵害,同时,对于社会管理者而言,无疑又是增加一项挑战。同时这种行为又为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信息犯罪提供了温床。例如,2015年,李某某等人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李某某等人通过建立99信用卡中心这个非法网站,通过QQ等通讯手段对该非法网站进行推广,欺骗广大市民登陆该网站进行信用卡申请填写个人信息,继而从服务器后台获取大量公民信息进行倒卖,引发下游多起电信诈骗案。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极大地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该修正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专门增设了两个人罪名,一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二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规定无疑弥补了我国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空缺。然而,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进一步对以上罪名进行了修订,《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将原有的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统一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且对罪名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直接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由特殊主体扩大至一般主体;第二,提高了法定刑,在原先刑档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刑档,增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档,规定了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的认识
公民在法律上是一个严格的概念,我国《宪法》中也对公民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而,对于公民这个概念,其有着固定的内涵和外延。然而,在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中的公民,是否仅局限于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还是包含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在内,存在着认识分歧,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涉及的公民信息通常是海量的,既包含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偶尔也会掺杂着一些外国公民的信息在内,那么,如何认定刑法中规定的公民往往是实践中的一道难题。
(二) 公民个人信息中的个人信息如何确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对于个人信息的范围,没有明确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中,其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普遍涉及姓名、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特殊一点的公民个人信息也涉及公民的病例,购买记录等等。例如,黄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黄某某等人因需要利用保健品销售进行获利,故其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涉及曾经购买过其他保健品的老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