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于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于田县公安局
集中采购机构:于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YTXZFCG2014-11号
二○一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开标、谈判及评分表……………………………………………………
第五章、定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第二章主要技术要求………………………………………………………………
第一部份投标须知
于田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对所需的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TXZFCG2014-11
三、采购数量:1批   
四、简要技术要求: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详见附表
    五、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资格要求:必须具有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生产或销售资质。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证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警用器材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以上证件为(原件),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于田县工商局办理投标资质验证,携带由工商局出具的资格审查通知书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4)所投标的专业设备(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必须是该类设备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生产。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招标会上必须提供图片、样式、规格以我方提供的参数为标准进行商业谈判。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的报名材料:
     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提供文件和报名时间:2014年3月27日至2014年4月2日上午14点之前(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除外正常工作日内)。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
开户名称:于田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帐号:582101040024319
   开户行:农行于田县支行营业部(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4月3日下午北京时间6点之前,将谈判保证金交入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不得参加开标)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壹份、副本两份需一致加盖公司鲜红公章,否则不予唱标)应于2014年4月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七、谈判时间: 2014年4月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八、投标方必须按照标准格式编写投标材料,并按上面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胶装后,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唱标)
   九、谈判地点:于田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成江梁莹电话:0903-6811110     
注意事项:凡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要严格做标书,否则不予唱标。不明事宜请与我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
2. 投标资格
、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拥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2)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近两年有一定的销售业绩;
(4)代理商的产品代理资质证明。
、法规和行政规章。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招标方”系指于田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