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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论丛 2006年号-人文社科丛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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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论丛 2006年号-人文社科丛书.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清代科举经费的支出及其政策导向
李世愉
科举考试一直被视为“抡才大典”。对这样一个备受朝野关注的全国性考选活动,
历代都有一定的经费投入,清代亦不例外。本文仅就清政府有关科举考试的费用支出情
况做一考察,并就其中的政策导向做初步探讨。
一、科举考试的费用支出
清代用于科举考试的费用支出,分为制度性开支,即常例开支和非制度性开支,即
临时性开支。前者列入国家预算,每逢科举之年,分别由户部及各省藩库拨发;后者则
未列入预算,通常由皇帝临时决定,多由户部拨发。二者“俱系动支官项”,属于政
府的财政支出。
常例开支
常例开支的名目繁多,仅见于文献者即不下百余种。且某些开支项目在不同文献、
不同地区又有不同的用法,如生员参加乡试所发路费,称起送科举银,又称生员路费
银、乡试路费、脚力银两等;各省举人赴京会试所发路费,称起送会试银,亦称盘费银
两、举人盘费、举人路费银、举人长夫银、举人水脚银、举人会试脚价、公车银两、会
试公车路费等。以上两项在某些地方开支项内又统称为乡会士子旅费、考试盘费。我们
可以把各项开支分为四部分,一是用于乡会士子的路费,一是用于考官的路费,一是科
场经费,一是考试后的宴赏。
①乡会试士子之路费
清代一直没有制定针对全国生员颁发乡试盘费的条例。后来有些省份自行捐资,并
奏报获准,渐形成常例。如湖南长沙府,“生员之就乡试者,旧例有司于七月初择吉祖
《清高宗实录》卷乾隆五十四年九月己酉。
饯,每名给路费银三两”。四川宣汉县,“自乾隆以来先后置产”,资助考生,并由嘉
庆十六年上任之知县徐陈谟制定条规,其中规定:“每遇乡试之年,合计三年租入,除
支用外,合计应试人数,核算全行分给,不准存留。”“不赴试而冒领者,查出责令加倍
赔出,归入下届。”显然,宣汉县给生员的路费银是不固定的。江苏奉贤县(今属上
海),至嘉庆时“始有宾兴公款,为资助寒士力不能赴省试者设也”。这里只是助贫,
而非平均发放。浙江上虞县为解决生员乡试路费,乾隆、嘉庆时均有邑人捐献田产,呈
请督抚批准后,以租税收入作为资助生员的乡试路费。嘉庆十三年定:“此项路费以周
寒畯,其教职、监生、捐贡,不得一例滥给。”道光七年,又有邑人捐田,经浙江巡抚
刘彬士奏准,“永作士子乡试路费”。道光九年,时任湖北武昌府知府的裕谦,鉴于生
员“恒虞旅次无资”,而“向隅兴叹”,乃倡率所属十州县公捐廉银五千两,发各典商,
三年可得息银一千八百两,作为乡试路费,“庶寒士略有所资,可期临场更为踊跃”。
乾隆统一新疆后,即允许新疆生员赴西安参加陕西乡试。乾隆四十二年,新疆生员黄斌
考取陕西乡试第二名,该地方官奏请嘉奖,高宗特谕:“向来云南、贵州举人进京会试,
一路赏给驿马骑坐,所以体恤远方寒畯者,至优极渥。本年陕西乡试,中式第二名举人
黄斌,即系新设迪化州阜康县人,可见关外人文渐盛,殊属可嘉。第念该处进京道里亦
不近,而新疆车马等项雇觅维艰,殊堪轸念。嗣后嘉峪关以外士子赴西安乡试,及进京
会试,并著加恩照云贵之例,一体赏给驿马,以示优恤边陲寒士之至意。”礼部遵旨
将新疆生员乡试准驰驿列入《科场条例》。从此,新疆士子参加乡试(或会试)即可领
取火牌(乘驿凭证),由沿途驿站验牌供应马匹,并有盘费银三两。
各省举人赴京参加会试,自清初起即颁发盘费银。顺治八年规定:“举人会试,由
布政使给予盘费,安徽二十两,江西、湖北皆十七两,福建十五两,湖南十四两,广西
十二两,浙江、河南皆十两,山西七两,陕西六两,甘肃、江苏皆五两,直隶、四川皆
四两,山东一两,广东二十两,唯琼州府增十两,每名三十两,于领咨日给发。”同
年又定:“云南、贵州举人,给予盘费,每名三两,仍给驿马。”其后,广西、甘肃、
四川、广东四省的举人盘费银略有增加。嘉庆二十三年,山西巡抚奏称,有驻防镶蓝旗
蒙古举人由太原起送会试。应照汉人例,一体给与盘费。后复准:驻防举人起送会试,
乾隆《长沙府志》卷《学校府学》。
②民国《宣汉县志》卷《教育》。
③光绪《奉贤县志》卷《学校志》。
④光绪《上虞县志校续》卷《书院》。
裕谦《勉益斋偶存稿》卷《捐助乡试诸生卷价详》。
光绪《钦定科场条例》卷《起送会试远省乡会试驰驿例案》。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礼部贡举起送会试》。
“应照直省举人,一体给与盘费”。道光元年,鉴于有苗人中举,清政府规定:“苗举
人有赴京会试者,即照本省举人例,给予公车银两。”道光二年,为资助旗籍举人会
试,准广东于藩库银内借一万两,发商生息,遇会试之年,驻防八旗文武举人,“每名
除例赏水脚银二十两零外,加赏银三十两”。三年,又奏准:福建驻防之满洲、汉军
举人援广东例,“遇会试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