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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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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意见.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7/8/10 文件大小:1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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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改革的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2013年大连市初中各年级学生
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落实《辽宁省关于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我市中小学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本着“不断完善和规范体育考试内容和评价方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要充分体现义务教育普及性、基础性和发展性的基本性质;要促进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开展体育工作,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自觉地参加各种体育活动,养成锻炼身体的好****惯。
二、考试项目
初一:男女生均为跳绳。
初二:男女生均为立定跳远。
初三:男生:1000米跑,引体向上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女生:800米跑,仰卧起坐和掷实心球(重2千克)两项任选一项。
三、成绩设定
初二、初一年级学生的2013年体育成绩,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的毕业升学总分中各占10分。初一、初二学生体育成绩包括体育考试成绩(现场考试)和学校平时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5分,其中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及格为3分,不及格为2分;学校平时考核成绩满分5分,其中平日考勤1分,体育课成绩4分,平日考勤以体育课出勤率为准,量化赋分;体育课成绩以授课内容为主,每学期规定4项考核内容,一年(上下两个学期)累计为4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2011年9月已下发)。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
初三年级学生的体育成绩满分为30分,包括体育考试成绩(现场考试,满分为25分)和学校平时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满分5分),学校平日考核包括日常考勤1分,体育课成绩4分,日常考勤以体育课出勤率为准,量化赋分;体育课成绩以授课内容为主,初三上学期规定2项考核内容,累计为4分,计入中考总分。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为0分。
体育平时考核成绩由考生所在的学校认定,报主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学校须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申请免考学生的成绩认定:
1、经审查确认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体育成绩按满分处理。
2、因长期有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如先天性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经指定医疗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初一、初二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初三体育成绩满分的60%;二是学校平时考核成绩。
3、因意外伤病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三考生,体育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初三体育成绩的60%;二是初三学校平时考核成绩;三是初一、初二实际体育成绩。
体育竞赛优胜者的成绩认定:
自2011年9月始,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仅限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健美操类项目),获得个人前5名的学生运动员(经个人申报,市级审核合格者)可免予参加体育考试;集体项目前3名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运动员(经个人申报,参加市级组织的测试合格者)可免予参加体育考试,初三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四、考试成绩评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