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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脱贫攻坚战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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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脱贫攻坚战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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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脱贫攻坚战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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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古至今,农业始终占有重要地位,但始终无法让农村地区真正实现脱贫致富。在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针对农村地区进行了体制方面的改革,并出台了相关扶贫政策,在我国不同发展阶段制定了不同的实施策略。自党十八大后,党中央针对脱贫攻坚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农村脱贫攻坚战得以全面打响。到目前为止,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得到了降低,农村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但因为各类外在因素的存在,脱贫攻坚战中依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文章就这类问题进行阐述,并给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脱贫攻坚战;对策
在当前农村地区,虽然贫困人口数量得到了控制,但距离所制定的2020年全面步入小康社会这一目标还有着较大的差距,目前脱贫攻坚战所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在脱贫攻坚战中,存在着参与主体、资源、信息以及政策方面的问题,还需要相关管理人员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最为合理的策略进行处理,切实打好农村脱贫攻坚战。
一、农村脱贫攻坚战中存在的问题
(一)脱贫攻坚主体存在问题

贫困人员碎片化主要是指贫困人员在脱贫攻坚战中组织性较低,政府部门对其进行动员时并未取得良好的成效,对脱贫攻坚战缺乏一定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农村脱贫攻坚战中,贫困人员是整个战斗的关键所在,要想让农村地区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所仰仗的主要是农村地区的干部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国家政府部门所颁布的扶贫政策仅仅是对整个脱贫攻坚战进行提纲挈领般的引导,实际操作还是需要落实到每一个基础环节,贫困人员当仁不让地是整个战斗中的主体。通过对部分贫困农村地区进行调查,发现贫困人员中有不少的人因为内在或外在因素对脱贫攻坚战参与积极性较低。部分农村地区的村镇干部定期组织了贫困人员进行免费的就业培训,但参与其中的贫困人员屈指可数,这主要是因为贫困人员的思想观念较为狭隘,认为“直接给钱的政策才属于好政策”,并未认识到就业培训的重要性。部分贫困人员的眼光较为短浅,认为参加这类培训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且不能够直接从中获利,故而选择了放弃培训。由此可见,在农村脱贫攻坚战中,应当优先解决贫困人员碎片化这一问题,解决了这一问题就类似于修建高楼大厦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后续的工作才能够良好地进行开展。

市场参与主体碎片化主要是指进行脱贫攻坚战的企业或者合作社,并未根据国家对脱贫攻坚的相关指导进行合理的连接,未能充分发挥出自身所具备的示范作用,不能够有效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1]。以某县为例,该县中的一个村落属于贫困程度较为严重的农村地区,在该地区打响脱贫攻坚战,主要采取了“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让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参与到扶贫工作之中,发展各类扶贫产业,让贫困人员的就业方式更为多种多样,且保证其收入增加的稳定性。但在真正将这一模式付诸实践后,发现参与到扶贫工作的龙头企业数量较少,仅有3家企业,且参与其中的合作社规模相对较少,各类产业形成了一各分散的态势,使得该农村地区并未出现先富的农户,无法起到“先富带动后富”的辐射作用,所有贫困人员的收入增加不够稳定,时多时少,甚至还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在国家颁布相关条例对这类现象进行整改过后,原有的情形有了较大的改观,但部分合作社及企业却由于各类原因,在运转时发生了阻滞,使得其不得不通过各类措施来对自身的成本支出進行控制,这直接影响了贫困人员收入增加的稳定性。

国家针对农村贫困地区出台了相应的扶贫政策文件,对各个机构的职能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以期望能够收获良好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之中,因为各个机构的利益发生了冲突,加之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使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着“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并未达到预期的整合效果。部分机构仅仅是对农村地区村委会进行办公经费的赞助,并未采取真正落实到贫困人员的措施,无法有效提升其经济收入。脱贫攻坚属于一个较为健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机构之间密切的配合,整合群体的力量,形成多机构脱贫攻坚的联动机制。比如对贫困农村地区进行产业扶贫,不单单是投入合理的资金进行运营,还要通过林业、科技、农业等机构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来攻克难点。同时,在各乡镇政府中,也存在着与上级机构沟通不畅的问题。以某县为例,该县中一贫困镇收入来源较少,缺乏一定的工作经费,在开展日常工作时,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机构所给予的项目经费,且主要是用于完成上级所下达的工作任务。这样一来,其用于脱贫攻坚的可用资金较为匮乏,使得乡镇干部应对脱贫攻坚战缺乏一定的动力。加之当前该镇所选取的扶贫模式属于定点对口帮扶,让该镇领导人员不能够准确地了解贫困人员的实际情况,与上级机构进行协商时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导致了脱贫攻坚工作的自主性及灵活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以某县为例,当前该县的社会帮扶手段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当地部分企业及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来进行帮扶。这样的模式使得社会帮扶力量较为分散,往往能够获得社会帮扶的贫困人员数量较少,并未全面地照顾到大部分贫困人群,这对于脱贫攻坚工作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2]。比如在去年,某企业为某镇的中专及高中学生进行了扶贫助学,选取了13名学生,,并对家中无明显劳动力的农村贫困家庭进行了生活费的捐助,选取了25户,。虽然这样的方式出发点较好,但所取得的收效甚微,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当整合社会帮扶力量,根据贫困人员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地扩大社会对农村贫困人员的帮扶范围,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政策信息存在问题

通过对某农村地区的130户贫困家庭进行了调查研究,主要是了解其希望得到的帮扶措施,发现大部分农村贫困人员最想无偿得到金钱与新房。其中超过五成的贫困人员希望得到帮扶资金来对农业生产进行发展,三成贫困人员希望得到帮扶资金来对自身生活生产条件进行改善,不超过一成的贫困人员希望得到帮扶资金来用于经商创业。当前在农村区域建设一层80平米左右的简易砖房,大约需要8万元的资金,但国家所投入的危房改造帮扶基金不超过五万元,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无法弥补其中的资金缺口。由此可见,帮扶资金与贫困人员的资金需求并不对等,产生了较大的冲突,这不利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
当前对农村贫困地区进行帮扶的措施主要包含低保救助、就业扶贫、信贷支持、教育扶持、医疗补助、危房改造以及各种捐献等。在对某农村贫困地区进行调查时发现,部分贫困人员所获得的帮扶措施缺乏后续的相关操作,让当前的帮扶措施与贫困人员需求信息出现了不对等的情况。诸如某农村地区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移民搬迁,部分贫困人员撤离了危房、旧房,搬进了集中安置的新房之中,但因为贫困人员在装修资金上较为匮乏,且部分贫困人员常在外出打工,无法享受到国家政府对其所进行的帮扶。部分贫困人员虽然在新房中能够住下,但因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关问题并未得到及时的解决,使得这部分贫困人员不得不时常搬回原有的住房中。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人员会给部分贫困人员发放鸡苗、树苗、菜种等生产资料,但却并未提供管理、销售、栽种技术方面的支持,使得贫困人员无法在收入上进行增加[3]。在对农村贫困地区采取产业扶贫这一模式时,相关管理人员会安排组织部分贫困人员就近到合作社或各类经济组织工作,但部分贫困人员会出现不适应约束的情况,无法长久进行工作。部分贫困人员学历较低,相关管理人员对其进行了技能方面的培训,但并未对其进行良好的职业规划,使得他们在进入社会之中,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只能够回到农村待业。
(三)扶贫资源分配不够均衡
通过对某县脱贫攻坚战相关工作进行调查后发现,部分名义上的贫困农村能够获取250万甚至更多的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而部分并未被评为贫困农村,且各方面条件实质上已经符合贫困农村标准的村落,仅仅获得了45万元村集体经济扶持基金。部分名义上的贫困农村实际上只有数量较少的贫困人员,而部分非贫困农村却有着较大数量的贫困人员。这是由于政府对于扶贫资源的分配不够均衡,使得部分贫困人员需要对较为丰厚的外部资源进行消化,无暇顾及脱贫攻坚战的进程,让扶贫资源形成了浪费,反之大部分贫困农村却面临着扶贫资源较为匮乏的困境,这样一来,农村之间的分化程度将会被大幅加剧。
二、农村扶贫攻坚战应对策略
(一)完善协同合作机制

在农村脱贫攻坚战中,产业扶贫这一模式具有较好的成效,能够有效帮助贫困人员脱贫致富。要想做好产业扶贫,首先应当提升贫困人员的组织化水平,在农村贫困地区推行“企业+贫困人员”的脱贫攻坚模式,让贫困人员能够团结一心,抱团取暖,将企业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贫困人员的土地资源与劳动力、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进行有机的整合,以此来提升贫困人员的组织化水平。这样一来,贫困人员能够上下齐心,团结一致,把各种小项目融合至大产业之中,建立合作共赢、合理分配的利益链接机制,让贫困人员能够通过产生的良好发展获取自身应得的收益。同时,还能够让贫困人员在抱团取暖的过程中掌握先进的技术与本领,提升自我“造血”功能,并对市场行情有所熟知,今后自主创业或踏入社会时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

在农村脱贫攻坚战中,针对相关在政策执行不力、主体之间作用不够明显这一问题,要完善脱贫攻坚协调推进机制。比如县级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例会,将脱贫攻坚工作在某一周期的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下一周期要尽量避免这一问题的发生。同时构建健全的责任机制,对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落实,形成团结合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4]。构建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分配专业人员进行督查与暗访工作,针对工作不够负责而产生了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要通过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工作调整。

在农村脱贫攻坚战中,必须要对贫困人员的脱贫积极性进行提升,通过市场与社会力量的引入来帮助贫困人员脱贫致富,构建单元主体分工合作、有机结合的扶贫模式。第一,应当对各种企业参与帮扶的税收、金融、土地、财政等奖励与优惠政策。让各类集体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所具备的脱贫攻坚义务,让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脱贫攻坚工作之中,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建立扶贫产业投资基金,以此来良好应对农村脱贫攻坚战。第二,让社会组织帮扶措施与贫困人员需求信息进行合理的对接,通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社会组织能够参与脱贫攻坚的各类平臺,保证贫困人员的被帮扶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第三,做好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引导与管理,整合各方的力量,对脱贫攻坚环境进行优化,对脱贫攻坚方式进行创新,最大化地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管理好社会扶贫资金,落实税收方面的查询与缴纳,落实脱贫攻坚志愿服务的支持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各界爱心人士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
(二)完善需求导向机制

构建完善的脱贫攻坚政策评估团体,对各类扶贫政策进行深入分析,明确其既有的效力,并找出与其余政策所存在的冲突点,将无法应对新形势之下脱贫攻坚工作的部分政策进行优化改良,有重复的部分进行整合。第二,根据贫困人员的实际需求,构建更有效的政策体系[5]。在对扶贫政策进行制定时,应当遵循对症下药的原则,针对不同农村地区的地域特点,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脱贫攻坚产业,并组织不同农村地区进行跨地区的合作,团结一致地打好农村脱贫攻坚战。

应当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通过政府的门户网站及报纸社交媒体,建立脱贫攻坚专题板块,对脱贫攻坚相关知识理论进行宣传与普及,始终保持公平性与公开性,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让贫困人员能够拥有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这样一来,贫困人员能够对脱贫攻坚工作更为认可,进而更为积极地参与进来。第二,搭建群众需求表达与受理平台,让信箱、邮箱、电话、微信等群众需求表达渠道时刻保持畅通,使贫困人员的需求能够及时传达至脱贫攻坚工作相关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也能够及时对群众的需求进行反馈,保证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成效。第三,建立人民群众监督与举报平台,让群众有渠道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所出现的滥用扶贫资金以及不适用、不公平现象进行监督与举报,最大化地保证扶贫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避免了扶贫资源的浪费。(三)根据实际情况对扶贫资源配置进行优化
在脱贫攻坚战中,合理的扶贫资源配置能够极大地提升脱贫攻坚的工作效率,提升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相关机构应当根据贫困人员的致贫原因及个人需求,合理地对扶贫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诸如针对部分缺乏良好经济来源的贫困人员,就应当采取产业扶持的模式进行脱贫攻坚;针对部分能够进行自主创业但缺乏资金的贫困人员,就可以采取推行小额贷款的模式助其创业;针对部分生存环境较为恶劣,且具备劳动力的贫困人员,可以采取移民搬迁的模式,并通过就业扶持来进行脱贫攻坚;针对部分劳动力已经丧失的贫困人员,应当采取加强社会救助的方式来进行脱贫攻坚[6]。同时,通过调查走访,对贫困人员的需求进行全方位的了解,根据其需求尽量争取到相关的扶贫资源,保证扶贫资源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