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税法计算题
增值税
【5-1】神火厨具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业务如下:
向某大商场销售厨具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00元,另收取价外费用585元,款项存入银行;
销项税额=(40000+585 ÷) ×17%=6885(元)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厨具10件,普通发票列明金额4680元,另派车运送货物到指定地点,应收运费117元,款项未收到。
销项税额=[(4680+117) ÷] ×17%=697(元)
用产品换入设备,双方分别开出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
销项税额=200000 ×17%=34000(元),进项税额=34000(元)
以旧换新销售产品,实收价款50000元,旧货折价8500元。
销项税额=(50000+8500) ÷×17%=8500(元)
收包装物押金1000元,没收到期未退还包装物押金585元.
销项税额=585 ÷ ×17%=85(元)
向一批发商销售厨具售价40万元,按5%给予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给于对方现金折扣2/10。
销项税额=(400000-20000)×17%=64600(元)
向灾区赠送厨具200件,每件生产成本300元,市价400元。
销项税额=200 ×400 ×17%=13600(元)
将20套新品奖励给职工试用,成本1000元/套,利润率10%。
销项税额=20 ×1000 ×(1+10%) × 17%=3740(元)
【5-2】某工业企业进口一辆小轿车自用,到岸价10万美元,关税25%,汇率1:,消费税税率5%,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100000××(1+25%) ÷(1-5%)=828947(元)
应纳消费税= 828947 ×5%=41447(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630000+157500+41447= 828947(元)
应纳增值税=828949 ×17%=140921(元)
小轿车购进成本=828947+140921= 969868(元)
【5-3】神火厨具2011年5月份购货情况如下:
购入一批材料,专票价款2万元,付运杂费500元,款已付。
进项税=20000 ×17%=3400(元) 运杂费无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普通发票列明金额10300元。运费4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已付。
普通发票不能作为抵扣依据;运费抵扣=400 ×7%=28(元)
用产品换入设备,双方分别开出专用发票,价款200000元;
进项税额=200000 ×17%=340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
购进办公楼改建用钢材,专票价款10万元,货已入库;
办公楼用钢材不得抵扣,如为生产线改造则可抵扣。
接受投入设备,取得专票注明价款50万元,已投入使用。
进项税额=500000 ×17%=85000(元)
接受捐赠材料一批,专票列明价款20万元,货已入库。
进项税额=20 0000×17%=34 000(元)
外购一套新生产线,专票价款30万元,该生产线未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