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出卖方的义务(一)交付标的物 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事实上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使出卖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拟制交付,是指在标的物不能实际转移占有或者没有必要实际转移占有的情形下,出卖人将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的交付。拟制交付又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转移时,受让人已事先合法占有该物的场合。此时只要双方就该物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不必再行现实交付。如租赁人购买其租赁物,无须再经过反还—交付这一程序
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而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由出让人继续保持占有。如:甲将电视转让给乙,通常情形下,甲应将电视现实地交付给乙,由乙取得直接占有,但是因甲还需使用此电视机,便可与乙订立借用或者租用合同继续使用。履行借用合同后甲再从乙处取回电视机进而继续使用。电视机在甲—乙—甲之间的传递并无实际意义,因此为简化程序,只需订立契约,便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此时乙仅取得间接占有人的地位。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例如:出卖人将已经出租的标的物或由他人保管的标的物出卖的,可将对承租人的租赁物返还请求权或将对保管人、仓储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以代标的物的交付。
(二)交付的效力交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所有权转移①动产一般在交付时转移所有权。例外:汽车等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为准。②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为准。
③当事人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所有权的保留,以充分保障出卖人获得价款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ⅰ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者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时,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取回权。ⅱ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时,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解除合同,并取回标的物。ⅲ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除非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案例分析]张某和李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李某先将房屋交付于张某,但在张某付清全部的价款之前,,全部价款付清前,?( )A、张某,因为房屋已经交付B、李某,因为房屋所有权属于李某C、张某,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无效,房屋的所有权应当视为属于张某D、张某、李某各承担一半损失
[答案解析]A。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未明确标的物风险时间转移的,风险也是随交付而转移,对于采取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的,未明确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风险也是随着交付而转移。故本题的答案为选项A。
2、孳息转移。孳息在标的物交付之前产生的,归出卖人所有,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归买受人所有。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孳息同样处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状态,即使在交付之后也不能归买受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