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瓾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年月日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郑州大学。根据郑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郑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郑州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摘要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的论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我国在年刑法上新规定的罪名,在理论上、司法实践中关于本罪的一些问题尚存有争议,本文试图从该罪的基础理论入手,对该罪有争议的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对本罪在司法实践的适用有所启本文包括引言和主体两部分,共两万六千余字,主体部分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客体研究。本部分笔者首先就关于本罪客体的各种观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比较分析学界现有观点的基础上,笔者赞同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企业管理秩序并谈了自己的理由。第二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研究。本部分主要研究、论述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四个具体方面的问题。ⅰ胺枪夜ぷ魅嗽笔芑咦的对象”方面笔者认为应该包括财物、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ⅰ拔K谋利益”方面笔者谈了三点,利益的范围认为应该有限度地限定为不正当利益;索贿的情况下也应该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行为人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到利益笔者认为这不是一个必要条件。ⅰ袄弥拔裆系谋憷狈矫姹收呷衔P形人必须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单纯的劳务行为不能包括其中,并且利用职务之便必须是直接利用不存在斡旋的可能。盎乜邸⑹中选狈矫姹收呷衔SΩ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卖方返还给买方或买方单位的钱款,而且这种返还不要求秘密性。第三部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研究。本部分探讨、分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方面的几个问题。笔者认为对“公司、企业慕缍ㄓ该突破所有制的划分,只要是市场主体即可。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姆段笔者认为宜加以限制,应为企业内部具有管理职能和权限的人员。关键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发和指导。摘要
甌.,琌琌,猲甶..:瑃,琺籌,篵畁,Ⅱ
录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客体研究⋯⋯⋯⋯⋯⋯⋯⋯⋯⋯⋯⋯⋯.枪夜ぷ魅嗽笔芑咦锟凸鄯矫嫜芯俊枪夜ぷ魅嗽笔芑咦镏魈逖芯俊参考文献⋯⋯⋯⋯⋯⋯⋯⋯⋯⋯⋯⋯⋯⋯⋯⋯⋯⋯⋯⋯⋯⋯⋯⋯⋯⋯致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引言⋯⋯⋯⋯⋯⋯⋯⋯⋯⋯⋯⋯⋯⋯⋯⋯⋯⋯⋯⋯⋯⋯⋯⋯⋯⋯⋯⋯⋯⋯一谢⋯⋯⋯⋯⋯⋯⋯⋯⋯⋯⋯⋯⋯⋯⋯⋯⋯⋯⋯⋯⋯⋯⋯⋯⋯⋯⋯⋯⋯⋯⋯⋯⋯⋯⋯⋯⋯⋯学术争论综述⋯⋯⋯⋯⋯⋯⋯⋯⋯⋯⋯⋯⋯⋯⋯⋯⋯⋯⋯⋯⋯⋯⋯⋯笔者的看法⋯⋯⋯⋯⋯⋯⋯⋯⋯⋯⋯⋯⋯⋯⋯⋯⋯⋯⋯⋯⋯⋯⋯⋯⋯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象研究⋯⋯⋯⋯⋯⋯⋯⋯⋯⋯⋯⋯⋯⋯⋯⋯“为他人谋取利益”研究⋯⋯⋯⋯⋯⋯⋯⋯⋯⋯⋯⋯⋯⋯⋯⋯⋯⋯⋯⋯.骰哂搿拔K四比±妗薄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于刑法第醯款研究⋯⋯⋯⋯⋯⋯⋯⋯⋯⋯⋯⋯⋯⋯⋯⋯.“公司、企业”之界定⋯⋯⋯⋯⋯⋯⋯⋯⋯⋯⋯⋯⋯⋯⋯⋯⋯⋯⋯⋯.如何理解《刑法修正案》中的“其他单位”⋯⋯⋯⋯⋯⋯⋯⋯⋯“非国家工作人员”之内涵⋯⋯⋯⋯⋯⋯⋯⋯⋯⋯⋯⋯⋯⋯⋯⋯⋯⋯..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是否应包括单位⋯⋯⋯⋯⋯⋯⋯⋯⋯⋯..±⑹中训奶卣鳌关于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有关人员身份的探析⋯⋯⋯⋯⋯..乜鄣亩ㄒ濉.
言引年我国《刑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刑法》率缴枇⒘斯尽⑵业人员受贿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确立的罪名予以了确认和修正,这样在《刑法》层面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定性正式分野开来。新《刑法》第醯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条第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