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作者:蔡壁洪
一、成因
产生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的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如下的主、客观两类成因:
(一)主观成因
13>.个人政治利益。某些行业领导不顾实际,限期要求所属企业消化亏损、扭亏为盈。企业按照行业领导旨意,以下达的“盈利份额”制造“盈利”,实现“扭亏为盈”。为造“盈利”,行业的领导或明或暗地指示、默认企业进行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造“盈利”假账。造假账能为行业领导和企业经理层骗取非凡“政绩”和“荣誉”,正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写照。
。企业经理层造假账造出非凡“业绩”,上级领导喜欢,加冠进爵。它大财大:优越的特权、优厚的奖金和福利、宽敞的住房和办公环境等。官大可以吹大牛,造假账胆子更大,手段更隐蔽,
“政绩”更显赫,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更严重。欺诈性虚假还能骗取银行、社会的信任和其他的商业信用,包装企业上市,欺骗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侵吞国家资产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在多数的非国有企业中,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如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费用、多转成本,大造“亏损”假账以实现偷逃国家税收的目的。欺诈性虚假还是个别财务会计人员中饱私囊、损公肥私、贪污腐败的手段。
(二)客观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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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企业的产权主体包括中央、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它们有着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并产生各种利益冲突。国有资产管理当局从国家利益出发,其目标取向为最大限度地增值国有资产;地方政府出于地方财政利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限制公平竞争;企业以自身的集团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利益冲突必然造成欺诈性财务会计虚假。
(2)国有资产的股东缺位。国有资产为全国人民所有,由国家代表全国人民行使所有权,具体由国有资产管理当局行使权力,导致国有资产产权虚位,股东缺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有资产股东(所有者)的代理人,其目标与股东不完全一致,他们所关注的是报表数据对自身“政绩”和“仕途”的影响,而非股东所关注的投资保值和增值,出现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现象;当国有资产被其经营者侵吞时,本应通过股东行使权力加以制止,而现实中的一些官员不但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治理,甚至乘机进行特权“寻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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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国有资产各种营运公司,实质上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国有资产股东缺位,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削弱了所有者对董事会和执行机构的制约。同时,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家族式一股独大,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侵犯了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违背了现代公司产权多元化和股权分散化的要求,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2)董事会难以发挥作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及董事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和任命的,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兼任企业的最高经营决策者(总经理),使董事长与经理之间的制衡机制成为空谈;董事会的其他成员多数也是企业的内部管理人员,在这种“内部人控制”下的董事会无法发挥其对执行机构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3)经理层独揽经营决策大权。企业最高经营决策者(总经理)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和任命,这种“官员企业家”有的是“权”和“利”,而最关键的“责”则没有,亏空了企业其“官位”也安稳如常。同时,独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