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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物证保管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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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物证保管室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文艺人生 2022/10/10 文件大小:2.25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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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物证保管室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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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问室管理规定
一、侯问室有被继续盘问人时,必须由民警值班看管,严禁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参与值班看管。
二、看管民警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记录值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严禁脱岗和睡觉。
三、严禁将未批准继续盘问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擅自送入侯问室,禁止将不同性别的被盘问人送入同一侯问室。
四、被盘问人送入侯问室时,看管的民警应当问清其身体状况,发现被盘问人有外伤、严重疾病症状和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办案单位带班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五、将被盘问人送入侯问室时,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应当制作《暂存物品清单》,经被盘问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后妥为保管。
六、在继续盘问期间应当为被盘问人提供基本饮食;对继续盘问12小时以上的,应当为其提供卧具。
七、看管民警带领被盘问人离开侯问室如厕时,必须严加看管,防止发生事故。
询问室管理规定
一、询问室主要用于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不得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二、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必须由不
一、讯问室主要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在讯问室从事其他工作。
二、讯问室原则上只限单位内部使用,因工作需要,本局其他单位或外地办案人员要使用讯问室,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
三、讯问过程须全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存档保存。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且不得同时讯问多名犯罪嫌疑人。
五、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坐在讯问椅上,并将座位上锁。
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如实记录嫌疑人的陈述和辩解。
七、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讯问纪律,保持态度严整,言行文明,不得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谈论和从事与讯问工作无关的事。
八、讯问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讯问室。
信息采集室管理规定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采集由办案单位民警负责,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室的日常管理。
二、信息采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采集、谁录入”的原则。
三、应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指、掌纹、血样、人员信息等资料的全面采集。
四、信息员负责保养好设备,确保完好无损,良好运转,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科学,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人身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一、对进入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以及投案自首人员,首先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是否藏匿危险物品、违禁品;必要时,进行人身检查,查看其的身体表面特征,确定其身体各部有无缺损、伤害,确定生理状态情况等。
二、对女性的人身、安全检查,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医生进行;性病检查只能由医生进行。
三、对拒绝人身、安全检查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
四、对安全检查发现被嫌疑人员身上有伤情的,在讯(询)问时,要问清致伤的具体原因、致伤地点、致伤人员,并在讯(询)问笔录中记录;同时要对伤情摄像或拍照固定。
五、检查后发现有伤情的,应当立即将被询(讯)问人员及伤情情况报督察部门备案。
六、对被询(讯)问人员身上有伤情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并报备,引起其他问题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物证保管室管理制度
(一)物证保管室由专人管理,未经办案单位领导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物证保管室。
(二)保管人员接收涉案物品时,应当场与办案系统有关数据进行查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三)保管人员对涉案物品应当分类别建立统一台帐,填写书面《涉案物品登记表》;对涉案物品应当逐案逐物进行编码、拍照,并按规范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录入质量和数据安全。
(四)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保管的物品、文件进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通风,认真落实防火、防水、防毒、防虫、防盗等措施。
(五)办案人员因辨认、估价、鉴定、质证等工作需要,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保管人员调取涉案物品,但应当严格履行调取、归还手续,并由办案人员和保管人员在登记册上签名。
(六)任何人不得借用、挪用、调换、截留、私分、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涉案物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物品,应当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