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篖::
笙烬久日期绎钼/日学位论文作者。套徐日期:却年臼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郑州大学。根据郑州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郑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学位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郑州大学。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
摘要口供规则在证据规则中处于重要地位,是口供正确运用的重要保障。本文对口供规则的探讨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口供及口供规则的基本概念和功能作了界定与简单分析,对于口供的概念,本文采狭义说,即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口供规则,是指规范口供的界定、取得、审查、运用和评价等一系列活动的准则。历史上的不同时代背景造就了不同的口供规则。从开启刑事诉讼文明到诱惑司法人员趋近野蛮,由于对口供“求真求全”的执法理念以及缺乏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口供在证据制度史上角色不断的发生着转变,也折射着刑事诉讼制度的转变。口供规则主要由取证规则、补强规则、质证规则和排除规则构成。第二部分探讨了口供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价值问题。目前我国司法界对口供的价值评价大致存在以下两种倾向:一是过分夸大口供的证明力,二是轻视口供,有些地方还提出了“零口供主张。对口供价值的不同判断,直接影响口供规则的设计,本文认为口供证据能力的获取是有条件的,而且应该由取证的任意性规则来保证。对于口供的证明力,本文认为口供作为一种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的特点使口供证明案件事实功能具有了~定的局限性。因而,口供的证明力应该由补强规则来保证。司法实践中,既不能过分依赖口供,也不应忽视口供的证据价值。第三部分通过对主要口供规则的立法情况、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发现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相关的口供规则,但未成体系,立法简单,口供规则本身缺少明确具体的标准和实施程序,导致已有的口供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执行。第四部分提出了具体的如何完善我国口供规则的构想。通过确立不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权利告知规则、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设立独立于侦查机构的被告人羁押机构、健全讯问程序制度、完善非任意口供的救济规则来完善取证规则;通过明确补强证据具备的条件、限定补强的范围、统一补强证据的证明标准来完善补强规则;通过明确质证的主体是控辩双方,而不包括法官、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确立交叉询问规则、改革质证的程序模式,革除形式主义来完善质证规则;通过进一步明确应予排除的非法口供的范围、平衡非法供的证明责任来完善排除规则。关键词:口供刑事诉讼取证规则补强规则
,甌瓵..,,..,,辴,.瓵琱琲,,瑀疭
甪:
摘要.⋯...⋯.⋯⋯...⋯⋯⋯..⋯⋯⋯............浴赜诳诠┕嬖虻母攀觯刑事案件中口供的证据价值⋯⋯⋯⋯⋯⋯⋯..⋯⋯目录口供的概念及其范围⋯⋯⋯⋯⋯⋯⋯⋯⋯⋯⋯⋯⋯..口供制度的历史考察⋯⋯⋯⋯⋯⋯⋯⋯⋯⋯⋯⋯⋯..口供规则的概念及其法律属性⋯⋯⋯⋯⋯⋯⋯⋯⋯⋯⋯口供规则的体系⋯⋯⋯⋯⋯⋯⋯⋯⋯⋯⋯⋯⋯⋯⋯口供的证据能力⋯⋯⋯⋯⋯⋯⋯⋯⋯⋯⋯⋯⋯⋯..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口供的含义⋯⋯⋯⋯⋯⋯⋯⋯⋯⋯⋯⋯⋯⋯⋯⋯⋯.口供与自白⋯⋯⋯⋯⋯⋯⋯⋯⋯⋯⋯⋯⋯⋯⋯⋯⋯.口供制度在国外的发展⋯⋯⋯⋯⋯⋯⋯⋯⋯⋯⋯⋯⋯⋯口供制度在中国的发展⋯⋯⋯⋯⋯⋯⋯⋯⋯⋯⋯⋯⋯⋯.诠┕┕┕嬖虻墓δ堋口供证据能力的取得条件⋯⋯⋯⋯⋯⋯⋯⋯⋯⋯⋯⋯⋯.我庑怨嬖颉!6钥诠┲ぞ菽芰Φ南拗啤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口供证明力是有限的⋯⋯⋯⋯⋯⋯⋯⋯⋯⋯⋯⋯⋯⋯.................................................
口供规则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现状及问题⋯⋯⋯⋯⋯..口供规则在刑事案件中应用的完善⋯⋯⋯⋯⋯⋯⋯..“零口供牢觥口供的采集——取证规则的应用⋯⋯⋯⋯⋯⋯⋯⋯⋯⋯口供的采信——补强规则的应用⋯⋯⋯⋯⋯⋯⋯⋯⋯⋯口供的审查——质证规则的应用⋯⋯⋯⋯⋯⋯⋯⋯⋯⋯非法口供问题——排除规则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