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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基于:
甲方作为政府机构,依法对本辖区的社会、经济事务执行管理职能。
乙方作为一家从事旅游休闲及生态养老业务的企业,为扩展业务规模,拟在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杨亭村、曰公社区辖区内,分期投资建设“宜秀·曰公湖”健康生态产业园项目,并拟于项目建成后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将该地域打造成“休闲养老样板区,健康养生体验区,现代农林产业集聚区,美好乡村示范区”。
甲方欢迎并激励乙方到安庆市宜秀区五横乡进行上述投资,并将充发散挥自己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及组织协调优势,为乙方投资建设该项目依法落实建设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做好公共服务、协调外面关系,帮助乙方顺利实现投资收益目标,并为安庆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乙方承诺将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规模、强度、进度及投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和建设,如期建成达效,合法睁开经营并保证明现既定的税收等各项经济指标。
为明确甲方作为政府机构在上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职
责以及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在上述项目建设中的权益义务,甲、
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深入沟通,就共同努力和合作做好该项目
建设的相关详尽事项,完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大要
:“宜秀·曰公湖”健康生态产业园
:项目区范围内分期流转各种集体用地约
5000亩,国有建设用地不低于300亩。
: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乙方在甲方协调指导下,按项目规
划高标准快速启动,分期建设,整体项目在获取300亩国有土
地使用权之日起,三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其中一期,于
2013
年终前乙方协助甲方积极争取落实不低于
50亩国有建设
用地指标,并在两项目区连接道路完工后
3个月内招拍挂上
市,用于项目启动,并在两年内完成开发建设。余下建设用地
指标由乙方积极争取,甲方大力支持配合。近期工作安排如
下:
(1)2013年9月20日前形成各种集体用地流转合同最后
文本,先行启动涉及项目区道路部分的放线和征完工作。
(2)2013年9月15前完成项目区高标准景观道路的施工
图设计,9月底前完成可研、立项等相关手续,保证
9月30日
前动工建设,2014年五一前全线贯串。
(3)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各种流转集体用地交地工
作。
(4)2013年终前启动杨亭片区农民迁建工作,保证2014
年年终完成还建点建设工作。
(5)及时启动项目样板区建设,争取2013年终前完成主
体工程,保证2014年5月底前项目样板区对外开放。
:乙方在五横乡注册成立项目企业,首期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该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法人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不低于300亩,项目总
投资强度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为政府创立土地净收益和税费
等财政性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解决劳动就业指标很多于
人。
:获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三年内
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其中一期,2013年终前落实不低于50
亩建设用地指标,并在两项目区连接道路完工后3个月内招拍
挂上市,用于项目启动,并在两年内完成开发建设。
第二条规划要求
:宜秀区五横乡辖区杨亭、曰公片区约5000
亩用地范围(详见解形图)。
:流转项目区范围内各种集体用地约5000
亩,并争取不低于300亩国有建设用地指标。
:休闲旅游、生态养老、旅店餐
饮、商住等。
:
第三条环保及节能要求
吻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
第四条技术先进性要求
甲乙双方共同争取将本项目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努力将该
地域打造成全市一流,全省当先的“休闲养老样板区,健康养
生体验区,现代农林产业集聚区,美好乡村示范区”。
第五条建设用地
,共同积极争取
建设用地指标,乙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
经过招拍挂方式依法获取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区
村民部署点建设花销应纳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在国有建
设用地招拍挂时予以扣除。
,经过招
拍挂方式依法获取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
质为出让商业、住处用地。
用权供应必要的协调停帮助,以便乙方能够及时合法合规地取
得项目建设用地的权证并准时动工建设。若乙方在招拍挂时未
能获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各种先期投入花销经审计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得者支付。
第六条公用设施配套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项目用地交付使用时达到三通一平(指连接至项目区即到罗新公路的主供水水源,主供电电源和交通干道)的交付条件,供应的基础设施配套能够满足乙方建设经营的要求。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配套设施,属于相关公用企业建设、运营的,甲方将协调相关单位依据乙方的特别要求供应便利、及时的配套服务。
第七条行政同意
乙方在项目建设以及今后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获取的相关行政同意(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在乙方具备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进行协调,以帮助乙方及时获取相关的行政同意(确认、备案)。
第八条拘束体系
、投资强度、供
地时间、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拘束条件,推行双向约
束,以保证明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应提前30
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限时最长不高出一年。延建期
满后非因甲方原因以致乙方仍未完成建设的,甲方有权清除本
协议,并依法回收项目建设用地及流转用地,乙方无条件服
从,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
则甲方有权停止协议。
,视为
乙方违约,差额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国
税部门代为收取。
违约责任认定标准:在获取300亩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之日
起三年内,为政府创立土地净收益和税费等财政性收入不低于
2亿元人民币。其中一期,在获取50亩国有建设用地指标之日
起两年内,为政府创立土地净收益和税费等财政性收入不低于
3000万元人民币。
违约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财富冲抵。
,项目企业享受安庆市政府和宜秀区政府有
关招商引资的全部相同优惠政策。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
中存在重要违纪行为的,甲方有权提请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
处。
,项目法人在项目推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
费,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同时积极协调分包方和专项工程推行
方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费。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涉及劳务用
工,原资料供应等相关领域,为项目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应
便利。
一年内,启动曰公片区开发建设,否则甲方对曰公片区拥有另
行招商发展的权益,其他项目拥有乙方项目区内基础道路的通
行权。
村集体财富租借工作,并负责办理相关流转及租借手续,
30年
为一个租期。相关土地流转、财富租借等花销由乙方按约定足
额支付给甲方,标准为:耕地年租金每亩
500元,林地年租金
每亩
80元;签署协议时,乙方第一笔租金支付至
2016
年元月
15日,今后租金每
2年付一次,乙方在头年的元月
15日前支
付;在承包期内,租金按国家早籼稻最低收买价格增减幅度,每五年调整一次。如乙方不能够准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止协议,并回收所流转用地。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各种支出供应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财务凭据。相关各方流转合同另行签署。
第九条协调体系
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办理涉及项目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详尽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停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知。
第十条协议主体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均为概括性主
体。本协议效力不但及于甲、乙双方自己,同时也自然及于经
双方安排实质享有本协议项下相关权益也许担当本协议项下相
关义务(职责)的各相关方,包括经甲方安排或指派代表甲方
执行相关职责的甲方所属部门或手下单位及/或经乙方安排实质
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的乙方关系企业。
,甲方于本协议中所做出的全部承诺与保证,均系基于法定职权与职责而作出,该等承诺与保证其实不组成乙方投资行为之对价。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供应方同意,双方之间沟通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显露,但向为执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系机构、双方所邀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显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显露的状况除外。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讲解。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第一经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应提交安庆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届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协议见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正式见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文本效力相
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代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