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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讲义0511003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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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讲义0511003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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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讲义0511003j.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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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总额(能力等级3)
(二)特殊收入及相关收入的确认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案例】服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规定以每套1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购买A西服的客户可获赠一条B领带,A西服正常出厂价格1500元,B领带正常出厂价格200元,该服装厂西服单位成本800元/件,领带单位成本100元/件。当期该服装企业销售组合西服领带100套,收入150000元,则
A西服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为:
150000×1500/(1500+200)=(元)
B领带所得税申报销售收入为:
150000×200/(1500+200)=(元)。
【提示】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分摊到A西服上的收入=买一赠一整体收入×A/(A+B)
分摊到B领带上的收入=买一赠一整体收入×B/(A+B)
【特别提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方式不一定相同。
假定一:买一赠一是税务机关认可的降价销售或捆绑销售(在发票上有体现)
所得税、增值税确认收入(与会计规定一致)
增值税销项税
西服

×17%=22500
领带

×17%=3000
合计
150000
25500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75500150000×(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150000×17%
假定二:税务机关认定该买一赠一的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则:
所得税确认收入(与会计规定一致)
增值税确认收入
增值税销项税
西服

150000
150000×17%=25500
领带

20000
20000×17%=3400
合计
150000
170000
28900
由于买一赠一的增值税不能向受赠方收回,故计入企业的销售费用(有争议,有人认为属于营业外支出)。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75500150000×(1+17%)
销售费用(另一观点为营业外支出)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170000×17%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财产、劳务流出企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提示】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1)一些特殊销售在时间、金额上确认;
(2)辨析实物捐赠过程中的收入问题。
【例题·多选题】下列符合所得税确认收入规则的有()。
,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在收到手续费时确认收入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答案】ABD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计量:
属于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
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10]148号有限制性规定)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

【答案】CD
【相关链接】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视同销售规则是存在差别的。将自产货物用于企业内部行为,诸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流转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但是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所得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征
不征
不计收入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不征
征税
不计收入
自产应税消费品在境内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用于销售(同一县市的除外)
征税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计收入
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所得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征税
征税
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
征税
征税
不计收入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平均价征税
按同类最高价征税
按同类公允价计收入征税
(四)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新增)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政策解释】

投资的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也必须是居民企业(现存或新设立均适用)。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税收递延——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1)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随堂练****br/>【提示】点击上面的“随堂练****即进入相关的试卷。